〔古代文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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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的句读和校勘
根据洪波著《古代汉语教程》整理编辑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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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语句的语法结构
任何人说话、写文章都不能不受语法的制约,古人也是一样。因此,在阅读古书时,做必要的语法分析,弄清具体上下文中词与词、语与语、句与句之间的语法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文义,准确地进行标点。例如:
(1)五月,戊午,毅与循战于桑落洲,毅兵大败,弃船,以数百人步走,余众皆为循所虏,所弃辎重山积。(《资治通鉴·晋纪二十七》)
《误例》……弃船以数百,人步走,……
“弃船”和“以数百人步走”的主语都是刘毅,承上省略了,下文的“余众”是指“数百人”以外之众。误例标点者大约是未弄清“以”是率领的意思,结果将“弃船以数百”断为一句,致使前后文义不相连属。对于这样的断句法,若能从语法上加以分析,是可以发现其误的,因为古代汉语里可以有“弃船以百数(shǔ)”的说法,却没有“弃船以数百”的说法。
(2)仲之还顾,言不已 ,绍之命檛之,折其臂。仲之大呼曰:“吾已负汝, 死当讼汝于天!(《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四》)
《误例》……吾已负汝死,当讼汝于天!
这段话是写张仲之因触犯了武三思,三思使御史姚绍之审讯他时的情形。“负汝”是输给你的意思。“死当讼汝于天”是个紧缩句,意思是我死了也将向天曹去告你。误例标点者没有弄清这句话的句法,在“死”后加逗号,致使该句意思不明。
(3)刑部以反逆缘坐律兄弟没官为轻,请改从死。(《资治通鉴·唐纪十二》)
《误例》刑部以“反逆缘坐律兄弟没官为轻,请改从死。”
“以……为……”是古代汉语里极为常见的固定格式,这里是“认为……”的意思。误例标点者忽略了“以”和“为”是前后照映着用的,而用引号把它们隔开了。
(4)《郝昭》遗令戒其子凯曰:“吾为将,知将不可为也。吾数发塚,取其墓以为攻战具,又知厚葬无益于死者也。汝必敛以时服。且人,生有处所耳,死复何在耶?今去本墓远,东西南北,在汝而已。”(《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
《误例》……且人生有处所耳,死复何在耶?
“生有处所”和“死复何在”,从结构上说是并列关系,从意思上说是对比关系,都是陈述“人”的。为了使上述的关系明确,在“人”后加一逗号为好,否则容易以“人生”连读,意思就不对了。
(5)人有枯梧树者,其邻父言枯梧之树不祥,其邻人遽而伐之。邻人父因请以为薪。其人乃不悦,曰:“邻人之父徒欲为薪而教吾伐之也。与我邻,若此其险,岂可哉?”(《列子·说符》)
《误例》……其人乃不悦曰。邻人之父徒欲为薪。而教吾伐之也。与我邻若此。其险岂可哉。
“其邻人”的“邻”,俞樾说是衍文;“邻人父”的“人”,王叔岷说是衍文。“其人乃不悦”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不悦”不是修饰“曰”的,因此“悦”后应该用逗号逗断。“邻人之父徒欲为薪而教吾伐之也”是一个连动式套兼语式的句子,“而”前不应断句。古文中做为连词的“而”“以”之前加逗号与否常须仔细斟酌。“若此其险”的“其”,在这里是用在状语“若此”和中心词“险”之间,有人认为是助词。误例断句者大约是由于不瞭解“其”字的这种用法而在“此”后断句,致使“其险岂可哉”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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