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子夜书案 >> 古代汉语知识 >> 〔古代文献知识〕古籍的句读和校勘 第三节 古籍的校勘·校勘的原则
  


〔古代文献知识〕

古籍的句读和校勘
 
根据洪波著《古代汉语教程》整理编辑 仅供参考

 


三、校勘的原则


  校勘古书作为一门学问,随著历史的进步,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半个世纪来,由于较好地继承发扬了前人的校勘成果,并逐步总结了点校《资治通鉴》、“二十四史”和整理其他古籍的校勘经验和教训,已经形成了校勘者基本公认的比较系统具体的校勘原则。即:

  1、底本文字没有谬误,他本文字有谬误;本书文字没有谬误,他书文字有谬误,均不必改动文字,也不必出校记。

  2、底本文义可通,他本文义不见长者,或者文义没有特殊差异,只是个别虚字有异,不出校记;若他本文义见长,可出异文校记;底本与他本文义互异,可出异文校记。

  3、本书节引他书,但不失原意,且文义可通者,应力求保持本书原貌,不必据他书改动本书。

  4、底本文义不通,但有他本、他书等作为校勘根据,可以据证改之,并应出校记。底本文义疑误,但没有校改的根据,不能改动原文,可以出校记说明并存疑。

  5、底本中的衍、脱、讹、倒,有确实的根据,应据证删、补、改、勾正,并出校记,必要时可以说明校改的理由。至于底本中有衍、脱、讹、倒等谬误,但无确证说明其谬,不能臆断改动,可以出校记说明并存疑。

  6、底本中有作者避本朝名讳或家讳者,不作改动,缺笔字可以补足笔划。有影响理解文义的避讳字,出校说明。至于后人传刻古书为避当朝讳者或家讳者,可以凭可靠根据回改,并出校说明。

  7、底本中的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正俗字,一般不作校改。

  8、校勘只限于底本文字的衍、脱、讹、倒等谬误,对作者见解上的错误,不在校勘范围内,不必出校纠驳。

  校勘不仅要掌握科学的校勘方法,还应端正校勘的态度,严格遵循校勘的原则,即不臆改和妄改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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