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子夜书案 >> 古代汉语知识 >> 〔古代文献知识〕古籍的句读和校勘 第四节 古书的句读·弄清文义和事理
  


〔古代文献知识〕

古籍的句读和校勘
 
根据洪波著《古代汉语教程》整理编辑 仅供参考

 


一、弄清文义和事理


  断句标点,首先要仔细体会原文的意思,弄清上下文在意思上的施受、承转、因果等联系。例如:

  (1)北宫子谓西门子曰:“……子自以德过朕邪?”西门子曰:“予无以知其实。汝造事而穷,予造事而达,此厚薄之验欤?而皆谓与予并,汝之颜厚矣。”北宫子无以应,自失而归。中涂遇东郭先生。先生曰:“汝奚往而反,偊偊而步,有深愧之色邪?”北宫子言其状。东郭先生曰:“吾将舍汝之愧,与汝更之西门氏而问之。”曰:“汝奚辱北宫子之深乎?固且言之。”西门子曰……(《列子·力命》)

  《误例》……东郭先生曰。吾将舍汝之愧。与汝更之。西门氏而问之曰。

  东郭先生的话意思是:我将解脱你的羞愧,跟你一起再到西门氏那里去责问他。 下面的“曰”,是二人到西门氏那里以后东郭先生曰。误例的断句者没有弄清东郭先生是要通过“与汝更之西门氏而问之”来“舍汝之愧”,造成了在“更之”后不当断而断、在“问之”后当断而不断的错误,致使“与汝更之”不知所云,又把下面东郭先生说的话安到西门子头上,上下文义无法贯通。

  (2)诸垒相次土崩,悉弃其器甲争投水,死者十余万,斩首亦如之。(《资治通鉴·梁纪二》)

  《误例》……悉弃其器甲,争投水死者十余万,……

  这段话是描写公元507年梁与北魏战于邵阳洲,北魏军大败时的情景。“弃其器甲争投水”是为了逃命。误例标点者没有仔细体会到这个意思,而在“甲”后用逗号,将“争投水”和“死”连读,使人很容易理解为“争著投水而死”,不合情理。

  (3)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资治通鉴·汉纪六》)

  《误例》……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这段话是说周勃怕被杀害,会见地方官时自己被甲,叫家人拿著兵器。“见之”是周勃见,不是家人见。误例断句者没有仔细体会其间这种关系,而在“甲”后用逗号,使人很容易理解为“家人见之”。

  (4)……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行略定秦地。函谷关有兵守关,不得入。(《史记·项羽本纪》)

  《误例》……行,略定秦地。

  “行略定秦地”,是行将略定秦地,是尚未实现的事。误例的标点者没有联系上下文文意考虑“行”字的意义,而在“行”后加了逗号,这样,“略定秦地”就成了已实现的事,与下面两句前后矛盾。

  (5)初,太后兄弟八人,独弟曼早死,不侯。《胡三省注》凤,嗣父爵阳平侯。崇安成侯。庶弟五人,同日封,谓之五侯。八人之中,独曼不侯。(《资治通鉴·汉纪二十三》)

  《误例》凤嗣父爵阳平侯。崇安成侯庶弟五人,同日封,谓之五侯。

  “太后”,指汉成帝之母王太后。从“八人之中,独曼不侯”造句话来看,则太后之兄弟除王曼之外还应有七人。但依误例的标点法来看,则还有六人,显然不对。可见标点者在此未认真计算人数。其实该书于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有“封舅诸吏、光禄大夫、关内侯王崇为安成侯,赐舅谭、商、立、根、逢时爵关内侯”的记载。据此,再加上嗣父爵的阳平侯王凤和早死的王曼,正好是兄弟八人。

  (6)后外亲刘斐与他国为婚,后闻之,敕曰:“诸亲戚嫁娶,自当与乡里门户匹敌者,不得因势彊与他方人婚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

  《误例》……不得因势,彊与他方人婚也。

  “后”,指魏文帝之后郭氏。“不得因势彊与他方人婚也”,联系上文,应是不能因为势力彊就违反与乡里门户匹敌者为婚的规矩,而与他方人为婚的意思。若依误例,则是不能凭著权势,强行与他方人为婚。但从上下文义来看,不是这个意思,所以“势”后不应该有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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