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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虚词〔四〕
 
根据洪波著《古代汉语教程》整理编辑 仅供参考

 


二、结构助词


  结构助词是在句法结构中起结构标记作用的助词。古代汉语的结构助词有两类,一类是领属结构助词,分布在定语与中心词之间起标记领属或限制关系的名词性向心结构的作用,另一类是凸显结构助词,分布在前置宾语之后或主语之后,起标记并凸显前置宾语或主语的作用。

  领属结构助词最常见的是“之”。例如:

  (1)麟角,振振公族。(《诗经·周南·麟之趾》)
  (2)疾不可为也,在肓上,膏下。(《左传·成公十年》)
  (3)齐景公有马千乘驷,死日,民无德而称焉。(《论语·季氏》)

  “斯”偶尔也有这种用法。例如:

  (4)螽羽,诜诜兮。(《诗经·周南·螽斯》)──【注】螽(zhōng),蝗虫。诜诜(shēn),众多的样子。

  在古代汉语里,主谓结构如果在句子中充当一个句法成分,比如主语、宾语、判断句的谓语或时间状语,或者在一个复句中充当不能自足的分句,那么这个主谓结构的主语和谓语之间要加一个领属助词“之”,使原来的主谓结构变成一个领属性的偏正结构。通常人们管这种用法的“之”叫做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例如:

  (5)汝忘君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左传·哀公六年》)按:此例加“之”的主谓结构作句子的宾语。
  (6)赤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论语·雍也》)──【注】按:此例加“之”的主谓结构作时间状语从句。
  (7)寡人于国也,尽心焉耳已。(《孟子·梁惠王上》)按:此例加“之”的主谓结构作句子的主语。
  (8)虽鞭长,不及马腹。(《左传·宣公十五年》)──【注】此例加“之”的主谓结构作让步复句的分句。

  下面各例中的“之”字也是结构助词,其作用与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是一样的,但是句子却是自足的,独立的:

  (9)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狂也且!(《诗经·郑风·褰裳》
  (10)于乎!不显文王之德纯!(《诗经·周颂·维天之命》)
  (11)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胜闻之,曰:“令尹狂也!得死乃非我。”(《左传·哀公十六年》)
  (12)(伊尹)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重也!(《孟子·万章下》)
  (13)虞卿闻之,又入见王曰:“危矣,楼子为秦也!”(《战国策·赵策三》)

  这些例子显示:“之”所在的句子都是感叹句,“之”的作用就是使所在的感叹句在形式上变成一个不自足的句子,以此来凸显句子的感叹语气。

  凸显结构助词有“之”“是”“寔(实)”“斯”“兹”“彼”“焉”等,“之”“斯”“兹”“彼”“焉”起标记并凸显前置宾语的作用,“寔(实)”起标记并凸显主语的作用,“是”则既可以标记和凸显宾语,也可以标记和凸显主语。“之”用来标记和凸显前置宾语,最为常见。例如:

  (14)吾斯未能信。(《论语·公冶长》)
  (15)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亡也。(《论语·阳货》)
  (16)我,周自出,至于今是赖。(《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按:此例介词“自”的宾语“周”前置。

  也常常与语气副词“唯(惟)”配合使用,构成“唯(惟)+宾语+之+动词”格式,或与疑问代词“何”配合构成“何+宾语+之+动词”格式凸显结构。例如:

  (17)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耽乐从。(《尚书·无逸》)──【注】从,通“纵”。
  (18)是夫也,将不卫国败,其必始于未亡人。(《左传·成公十四年》)
  (19)君子居之,有?(《论语·子罕》)
  (20)虢多凉德,其能得?(《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注】凉,薄。

  “斯”标记和凸显前置宾语比较少见,“兹”“彼”“焉”都偶尔一见。例如:

  (21)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得。(《尚书·金縢》)
  (22)弓矢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诗经·大雅·公刘》)
  (23)苟有履卫地、食卫粟者,昧雉视。(《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注】昧,割也。“昧雉彼视”犹“昧雉是视”。
  (24)我周之东迁,晋、郑依。(《左传·隐公六年》)

  “寔(实)”标记并凸显主语主要见于《国语》和《左传》。例如:

  (25)非知之难,将在行之。(《左传·昭公十年》)
  (26)侏儒戚施御在侧,近顽童也。(《国语·郑语》)
  (27)唯东宫与西广来。(《国语·楚语上》)──【注】东宫,西广,都是楚国军营的名称。
  (28)重、黎使天地不通者。(《国语·楚语下》)──【注】重,传说远古时代掌管天的神。黎,传说远古时代掌管大地的神。

  “是”标记并凸显主语主要见于《诗经》,标记并凸显宾语则比较普遍。“是”标记凸显主语的例如:

  (29)哀哉不能言,匪舌出,维躬瘁。(《诗经·小雅·雨无正》)──【注】出,通“拙”。
  (30)神保格,报以介福。(《诗经·小雅·楚茨》)──【注】格,至。介,求也。

  “是”标记凸显宾语的例如:

  (31)靖共尔位,正直与。(《诗经·小雅·小明》)──【注】正直,这里指正直的人。
  (32)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继。(《左传·僖公四年》)──【注】不谷,诸侯对自己的谦称。

  “是”标记凸显宾语时可与语气副词“唯(惟、维)”“将”配合构成“唯(惟、维)/将+宾语+是+动词”格式。例如:

  (33)小国望,敢不听?(《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34)子为司寇,务去,若之何不能?(《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凸显结构助词都是从指示代词演变来的,所以过去一般把这种用法看作是指示代词的一种复指功能。我们认为,这些词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作用不在于复指,而在于凸显和标记,所以我们把它们看作起凸显标记作用的结构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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