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
美人首
储商寓居京舍。舍与邻屋相连,中隔板壁;板有松节脱处,穴如盏。忽女子探首入,挽凤髻,绝美;旋伸一臂,洁白如玉。众骇其妖,欲捉之<1>,已缩去。少顷,又至,但隔壁不见其身。奔之<2>,则又去之。一商操刀伏壁下。俄首出,暴决之,应手而落,血溅尘土。众惊告主人,主人惧,以其首首焉<3>。逮诸商鞠之,殊荒唐。淹系半年<4>,迄无情词<5>,亦未有以人命讼者,乃释商,瘗女首<6>。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欲捉之:原“欲捉”二字下“兵”与”之“并列,盖改“兵”字为“之”,而未曾将“兵”字圈去。
<2>奔之:直扑向她。奔,直往。
<3>以其首首焉:带着美人头向宫衙自首。
<4>淹系:久拘狱中。系,拴系。此谓系于狱中。
<5>迄:始终。情词;符合犯罪事实的供词。情,情实。
<6>瘗[yì 意]: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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