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料
笠翁对韵
平水韵
中华新韵
声律启蒙
写在编选校注《诗词格律》之后
格律诗中相关词语解释
说 明
▲格式中,标有“△”符号,代表韵脚。凡声调下标“·”号,表示在不失音律和谐基础上可平可仄(在格律诗中应避免出现孤平及三平尾)。
▲古词谱中所标称的“豆”或作“读”,即相当于今日的“、”顿号分句,不同于现在称谓“逗号”的“逗”。古词谱中所标称的“句”,相当于现在的“,”逗号句,不同于当代称谓“句号”的句。本谱不沿用旧谱标称,但有时会于要点提示中略有涉及。
▲旧谱中及旧版编辑的前人词作中,常默认把有韵脚的句子按“。”号分句,其实按现在习惯读法来说已不合理,本谱将根据词句具体情况做以相应标定。
▲由于编写中涉及资料庞杂,尽管已尽力编审核校,仍难免出现遗漏或失误,还望觉得此本值得一用的朋友给予指出,以便更正。
▲今人仍喜欢参照古代诗词格律写诗,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诗词格律为我们规定了谐和的句式、声调和韵脚,使我们不再自己去为斟酌句式、声韵上的如何安排而费力。古代声韵与今代声韵在个别字上已有所变化,我们写诗词时只能以今代声韵为准,因为要写给今人来读,否则就有违诗词格律的谐和之美。比如在今代语言环境下,你如何将“竹菊石笛失”“昔读逐侠出”这些字读出它的仄声或入声来?当然,如果有人真的懂得入声怎么读,写诗词时愿意保留那份古调,自当别论。
欲格律诗词不亡,跳脱古声韵为首要。格律本方便于我,何以视为游刃履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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