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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称学生毛泽东“伟大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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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民为本,取信于民──《商鞅徙木立信论》初显毛泽东法治意识
文/唐振南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繁星读书网整理编辑
毛泽东在学生时代就富有法治意识,《商鞅徙木立信论》就是一个例证。
读《史记·商鞅列传》,抒发胸怀
1912年上半年,毛泽东以第一名的优秀成绩考入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编入普通第一班。毛泽东爱好史学、文学,文史相通,从私塾开始,就练成一色文字。他在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受到国文教员柳潜的器重。毛泽东这篇论文仅600字,柳潜阅卷后,作了7个眉批和总评,计150字。
柳潜,湖南湘阴县人,前清秀才,酷爱梁启超的著作,学习梁启超的文风。他也热心引导学生学习梁启超的文风、新闻评论家的笔锋。他曾借给毛泽东一部《御批通鉴辑览》,鼓励毛泽东多读课外书籍。见到毛泽东写得好的作文,常写上评语交全班同学传阅。
《商鞅徙木立信论》是其中的一篇,现已被收入《毛泽东早期文稿》,列为首篇。商鞅“徙木立信”,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秦孝公在位时,宰相商鞅力主变法,但阻力很大,除既得利益的顽固势力外,老百姓对新政策也有疑虑。商鞅为解除人们的疑惧,在国都南门口竖起一根三丈之高的木柱,募民谁能将木柱徙置北门,赐金10两。但人们不信有此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敢去徙置。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又宣布:谁能把此木柱由首都南门搬迁到北门,赐金50两。但人们仍是议论纷纷,不敢相信。过了多日,才有一位胆大包天的大汉将木柱由南门搬迁至北门。商鞅当即给大汉赏赐黄金50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使变法工作顺利推行。
商鞅曾有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其内容:一是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二是奖励军功。三是崇本抑末,奖励耕织。四是变领主为地主。这是商鞅变法中最重要的一条,实质性的一条。五是鼓励人们独立谋生。第一次变法,使秦国在战国时期7个大国中成为第一个强国。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迁都咸阳,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其内容:一是实行郡县制。二是开辟阡陌(田间车路)、封疆(田间分疆界的土堆),废除井田制。三是统一度量衡,促进全国货物交易。
商鞅这种划时代的变革,最初遭到了贵族领主的强烈抗议。广大平民百姓内心拥护,但不相信能够变革,更不用说能够兑现。在这种状况下,商鞅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徙木立信”,二是严惩“贵戚”。商鞅说:“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两个大贵族施了黥刑(面上刻黑字)。
这两大措施落实后,随着颁布新法,秦民大悦,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战争节节胜利。据《史记》记载:“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不贫困)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农村)邑(城市)大治。”
毛泽东看了《史记·商鞅列传》,挥笔撰写《商鞅徙木立信论》,抒发胸怀。
写《商鞅徙木立信论》,初显法治意识
《商鞅徙木立信论》联系社会现实,提出当政者要取信于民、开发民智,必须以法治国,言必信,行必果。
该文立论的大概意思是:以民为本,取信于民。“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是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法令善不善,关系到是否利国利民。有益于人民的法令,必能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幸福,人民唯恐不制定、不公布这样的法令。有益于人民的法令,政府和人民都必须竭力去维护它、执行它,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充实、修改、完善它。这样的法令,人民哪有不相信的呢?法令如果不善,则不只是对人民无幸福可言,而且会危害人民,人民就会起来反对这种法令。
这篇文章紧扣“立信”二字。首先从立法的角度论述了法与民的关系,强调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法律、政策必须以民为本,以民为出发点、归宿点,要有利于人民。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政策,人民会自动地去实现与维护;如果法律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策有损于人民的利益,那就会使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然后,又从执法的视角,阐明执法要严明、公正。有了好的法律,但不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能取信于民;或对人不对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公正,不透明,也不能取信于民。至于违法不惩治,那天下就会大乱,好人也会变坏。
毛泽东赞赏商鞅变法。他写道:“商鞅之法,是好法,是富国利民之法。”商鞅之法,奖励耕织,能够增进国民的富力;鼓励军功,能够树立国威;严惩奸邪,能够保护人民的权利;严惩贪官污吏,有利造福人民;统一度量衡,有利物资交流,促进生产发展;实行郡县制,有益于全国政治统一。“这是我国从未有过的大政策。”翻阅四千年我国的历史,“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
毛泽东进而论说道:像这样的好法,最初人民为何“惮而不信”呢?为何要“徙木立信”呢?因为变法前的秦国政府失信于民,“黎民惧焉”。于是,毛泽东将笔锋一转,指向清朝末年及袁世凯当局,写道:执政者的腐败、欺压,是导致我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
该文从头至尾论述了以民为本、取信于民的思想。在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元年,一个刚满18岁的中学生有这样不凡的见解,很不容易。
国文老师柳潜阅卷后分外高兴,在作文四周写下了七条赞语:“切实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议论潇洒,积理宏富”;“力能扛鼎”;“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柳潜评语的意思是:毛泽东这篇作文,能从当前社会实际出发,结合历史典故,以新闻记者的手笔进行评述,目光远大,议论有力;字字“精理名言”,句句“积理宏富”,很有说服力;有法律知识,有以民为本的思想境界;“逆折而入”,有写作技巧;“议论潇洒”,文字豪放、活泼、醒目,令人深思,百感交集。
柳潜不愧为一位有眼光的教员。他从毛泽东的作文根基、思想、抱负,预见毛泽东是一位“伟大之器”,预测毛泽东将是一位有大出息的人。几十年后,毛泽东在接待美国记者斯诺时还提到柳潜,“那时的一个国文教员对我帮助很大,他因为我有文学爱好而愿意接近我。这位教员借给我一部《御批通鉴辑录》(按:原书名《御批通鉴辑览》,因内容属于辑录,故又称《御批通鉴辑录》。)”,“我读了《御批通鉴辑录》以后,得出结论,不如自学更好”。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询问当年湖南高等学堂校长、中央文史馆馆长的符定一,是否知道柳涤庵(柳潜)的下落。符定一回答:此人早已谢世,子孙后代情况不明。毛泽东深感遗憾地叹道:“可惜了。我那篇《商鞅徙木立信论》,他给了我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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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中学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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