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上影响中国的100次事件
〔三十八〕
主编:张秀平 王晓明 繁星读书网整理编辑
38 隋文帝改革
这次改革,为后世的当政者们竖立了富国安民的样板
隋文帝改革,即隋朝开国皇帝杨坚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一系列强化措施。
隋文帝杨坚,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东)人,父亲杨忠是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他十五岁时因父亲
的功勋被授官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成纪县公。周武帝时进位大将军,袭爵隋国公,长
女为太子妃。公元580年五月,入宫辅政。581年二月,他逼迫周静帝让位,建立隋朝,定都长安,取年
号为开皇。 589年,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统一,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延续近三百年的分裂局面。中国历
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开皇元年(581年)开始,隋文帝即着手一系列的改革。
他首先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基本上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三省,就
是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这三省的正副长官,即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
令,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刑、户、
工等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此外,有御史台和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
胪、司农、太府等九卿。在地方,简化行政机构,废除郡一级地方官,实行州、县两级制。官吏的任用
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
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
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其次,隋文帝下令,制定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的《开皇律》,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确立法律根据。
《开皇律》分为十二篇。判刑的名目有五种: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修订《开皇律》时废除了一些酷刑,如枭刑──斩首悬于木杆上;轘刑──车裂;
宫刑──破坏生殖器。也一概不用灭族刑。同时,减省一些刑律,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
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总共保留五百条。
这个新的封建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明文规定贵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权。凡在议亲、议故、
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所谓“八议”范围内的人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减罪
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钱来赎罪。
第三,隋文帝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他颁布了关于均田和租调的新令;下令将百姓成
丁年龄由十八岁推迟到二十一岁,丁男服役期限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户调绢由一匹(四丈)减为二丈;
丁男年满五十,免役改庸等。这些规定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他还整顿了府兵制,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西魏、北周建立的府兵制,士兵另立户籍,完全脱
离生产,实际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装,统兵权不归中央。隋文帝改变了这种情况,规定军人户籍属州县管
理,平时参加生产,兵农合一化。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既保证国家的兵源,又加强了对农民的
奴役和控制。中央政府设立十二卫,各卫设大将军,为府兵最高将领,归皇帝统管,加强了封建国家对
军事机构的直接控制权。
此外,还建立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
人,到中央受官。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
到隋炀帝时,定十科举人,开设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选择“文才秀美”的人才。这标志着科举制
度的产生。科举制度的创建,重才学而不重门第,削弱了门阀大族世袭的特权。这种“任人唯贤”的改
革,对后代影响很大。
隋文帝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削弱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起了积极的作用。隋文帝统
治的后期,国家富足强盛,编户大增,仓储的丰实为历史所罕见;全国安宁,南北民众得以休息,社会
呈现空前繁荣景象。隋文帝所创隋制,为唐朝以后各朝所遵循,在历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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