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朝时,属河北道;辽国掌控时期,置东京路;金国掌控时期,仍沿用
之;元朝时,置辽阳行省;明朝时,设为辽东都司;清朝时,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
军;至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时期,改为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统治时期,复改为奉天
省并分出辽西省(今为锦州市);1945年光复后,仍改为辽宁省;建国初,分为辽东省和辽西省(今为
锦州市),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 林
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朝时,与黑龙江均藩属渤海国(以“黑水
靺鞨人”为主体,黑水靺鞨人则是辽金时期女真民族的先民。);辽国掌控时期,属东京路;金国掌控
时期,属上京路;元朝时,辖属辽阳行省;明朝永乐七年(1409年),辖属努尔干都指挥使司(于黑龙江口
置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所辖区域北到外兴安岭,东抵鄂霍茨克海的库页岛 )。清朝建
立时,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靺鞨人则是辽金时期女真民族的先民。
黑龙江
以黑龙江而得名。唐朝时期,黑龙江西部置室韦都督府,东部置忽汗州都督府(又称渤海都督府),
下游与乌苏里江汇合地区置黑水都督府。辽时期,继唐设治管辖,于黑龙江上中游区置羽厥里节度使、
室韦节度使及乌古迪烈统军司,于嫩江设泰州(今泰来县塔子城古城),于黑龙江东部区置女真节度使,
于牡丹江以北至黑龙江下游一带置五国部节度使。1125年,女真完颜部首领阿骨打灭辽,建金国统一中
国北方,形成与大宋对峙局面。金代是汉族大批移入黑龙江地区的时期。元朝时期,归属辽阳行省统辖
(元朝时,整个东北设辽阳行省统辖,下设路、府、州、县);明朝永乐七年(1409年),辖属努尔干都
指挥使司(于黑龙江口置奴尔干都指挥使司,所辖区域北到外兴安岭,东抵鄂霍茨克海的库页岛。)。后
来女贞族后裔努尔哈赤从牡丹江流域一代兴起,统一东北,并于1644年进关建清帝国,此时东北地区辖
属盛京总管;顺治十年(1653)设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区覆盖今吉林、黑龙江地区;康熙十六年(1671年)
筑黑龙江城(黑龙江左岸旧爱珲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黑龙江将军,此为以黑龙江命名地方区
划之始。至清末,改为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 东
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属河南道;宋朝时,设为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国
掌控时,更名为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到了元朝,设山东东西道;明朝时,置山东省,后改
山东布政使司;清朝时,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 西
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朝时,大部分属河东道;宋朝时,设河东路;金国掌控时,分河东北、
南路;元朝时,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朝时,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朝时,
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 南
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朝时,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
宋朝时,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国掌控时,改南京路;元朝时,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至明朝
时,置河南省,后改为河南布政使司;清朝时,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 北
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朝时,设河北路,后分河
北东、西路;金国掌控时,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朝时,设燕南赵北道;明朝时,设北平省,后
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朝时,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时期,改河北省,省名至
今未变。
湖 南
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朝时,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
朝时,称湖南路;元朝时,设岭北湖南道;明朝时,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朝时,分湖
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 北
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朝时,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朝时,称荆湖北路,简称湖
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朝时,设江南湖北道;明朝时,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朝
时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 苏
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朝时,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
和淮南东路;元朝时,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朝时,境内各府和直隶州均直属中
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朝时,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时期,仍沿
用该称;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 江
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朝时,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朝时,置两浙
路,至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朝时,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
明朝时,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朝时,改为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 徽
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大部属于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朝时,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
路;元朝时,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朝时,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简称为直隶,后改南
直隶;清朝时,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至民国时期,仍沿用该称。建国初,分
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 东
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朝时,属岭南道;宋朝时,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
得名的开始。元朝时,设海北广东道;明朝时,置广东省,后改为广东布政使司;清朝时,改广东省,
省名至今未变。
广 西
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朝时,属岭南道;宋朝时,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此为广西得名的开
始。元朝时,设广西两江道;明朝时,置广西省,后改为广西布政使司;清朝时,改广西省;至民国时
期,仍沿用该称;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福 建
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至宋朝
时,置福建路;元朝时,设福建海右道;明朝时,置福建省,后改为福建布政使司;清朝时,改为福建
省,省名至今未变。
海 南
以海南岛得名。唐朝时,属岭南道;宋朝时,属广南西路;元朝时,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
的开始。至明朝,属广东省;清朝时,仍沿用不变,并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时期,仍沿用之,后
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广东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广东省,1988年升为海南省,省名至今
未变。
陕 西
以陕原之西得名。唐朝时,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朝初时,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
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朝时,设陕西行省和
陕西汉中道;明朝时,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朝时,改为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 肃
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属关内道和陇右道;至宋朝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
夏;金国掌控时,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朝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
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朝时,为陕西行都司;清朝时,分出陕西省,恢复甘肃
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 夏
以西夏安宁得名。唐朝时,属关内道(关内道:唐贞观初置,在函谷关之内,故名。东距河,西抵
陇坂,南据终南,北边沙漠,今陕西终南以北,甘肃陇坻以东,及宁夏之东南境域。);宋朝时,辖属
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
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朝时,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朝时,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
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
区,区名至今未变。
江 西
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朝时,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至宋朝,置江南
西路,简称江西路;元朝时,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朝时,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朝
时,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 川
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朝时,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朝时,设川峡路
(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后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
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又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
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朝时,置四川省、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朝时,置四川省,后改
为四川布政使司;清朝时,改为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
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 南
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朝时,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朝时,为六诏,后为南诏;宋朝
时,为大理国;元朝时,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朝时,置云南省,后改为云南布政使司;至清朝
时,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 州
以贵山得名。唐朝时,为黔中道;宋朝时,属夔州路;元朝时,属湖广行省;至明朝时,置贵州土
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朝时,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 海
以青海湖得名。唐、宋朝时,属吐蕃辖域;元朝时,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朝时,置属朵甘都司
等;清朝初时,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至民国初,
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 藏
以清朝正式定名而得名。唐宋时期,为吐蕃辖域;元朝初时,置总制院,后奏请袭用唐朝皇帝在宣
政殿接见吐蕃使臣故典,改称宣政院;明朝时,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朝初时,称卫藏,卫即前藏,
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政府当时设官职为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称西
藏地方;建国后,仍沿用该称,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
以漠南蒙古得名。唐朝时,为突厥地域;宋时,出现蒙古部落;蒙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
行省;明朝时,分达靼鞑及瓦剌;清朝时,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
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中共以今内蒙
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 疆
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时期,称为西域;元明时期,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朝
时,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
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时期,仍沿用之称;建国后,
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 湾
以台湾府得名。唐宋时期,均为化外地;元朝时,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朝时,为荷
兰所侵占;明朝末期,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朝时期,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
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至清朝末期,设台湾省,后为日本侵占,仍称台
湾;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因日本战败而得以归还,并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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