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下) 第四十一
止,类以行之,说在同。所存与者,于存与孰存。
驷异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五行毋常胜,说在宜。
物尽同名,说在二与斗,子与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暴,夫与履。
一,偏弃之。
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脩。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
不能而不害,说在害。损而不害,说在余,
异类不呲(仳),说在量。知(智)而不以五路,说在久。
偏去莫加少,说在故。必(火)〔不〕热,说在顿(覩)。
假必悖,说在不然。知(智)其所以不知(智),说在以名取。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
疑,说在逢、循、遇、过。擢虑不疑,说在有无。
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欧。
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均之绝不(否),说在所均。
宇域徙,说在长宇久。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
鉴位(立),景一小而易,一大而正,说在中之外内。
使,殷(役)、美(義),说在使。
鉴团,景一。(疑有阙文)
不坚白,说在……。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
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以楹为抟,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
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在于是推之。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遇)仵。
景不徙,说在改为。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进)位。
景二,说在重。非半弗斮,则不动,说在端。
景到(倒),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
景迎日,说在转。正而不可担(摇),说在抟。
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宇进无近,说在敷。
天(大)而必正,说在得。行循(修)以久,说在先后。
贞(负)而不挠,说在胜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
契(挈)与枝板(收仮),说在薄(權)。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
倚者不可正,说在剃(梯)。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
推之必往(柱之必住),说在废材。唱和同患(串),说在功。
买无贵,说在仮其贾。贾宜则售,说在尽。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以言为尽誖,誖,说在其言。
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
或(域),过名也,说在实。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
知,知之,否之,足用也。谆(誖),说在无以也。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
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殆)。仁义之为内外也,内(罔),说在仵颜。
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学之〔无〕益也,说在诽(誖)者。
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参(絫)。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遗)者。非诽者谆(誖),说在弗非。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物甚不甚,说在若是。
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
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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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内为或遗漏字,( )号内为或形误通假字。此卷十之“经”,或为授学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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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墨子间诂》经下 第四十一
止,句。类以行人,说云“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则是言辞相执拒之意,不当言行人。疑“人”当作“之”。类以行之,谓以然不定其是非,可以类推,所谓同也。杨云:“小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说在同。此亦取类推之义。《经说·上》云“有以同,类同也”。所存与者,张云:“‘与’下脱‘存’字。”案:张校是也。说云“室堂所存也,某子存者也”。于存与孰存。下有脱文。
驷异说,顾云:“当云‘说在异’,与‘说在同’对文,而句多讹脱。”张云:“‘驷’衍,异说下脱,疑当云‘说在主’。”案:依顾、张说,则此当属上“所存”以下为一经,杨读则以此为下经发端语。三说未知孰是。但此经不必与“说在同”对文。顾校恐非。依说,似杨读近是。“驷”疑当为“四足牛马”四字讹脱合并为一字。说云“谓,四足兽与牛马与”,谓与说义同。推类之难,言四足兽为总名,而兽各自有散名,不能以类推也。说在之大小。“之”上疑脱“名”字。凡总名为大,散名为小,详《经说·下》。顾读“之”字句,亦非。五行毋常胜,张云:“毋无也。”说在宜。言视其生克之宜。
物尽同名,物犹事也。谓意异而辞同。张读“物尽”属上,误。二与斗,句。爱,食与招,句。白与视,吴钞本作“二”。丽与,顾云:“据说,似当有‘暴’字。”夫与履。说作“屦”,义同。张云:“同名之类有此十者。”案:当云十一者义详《经说·下》。
一,句。偏弃之,“弃”,吴钞本作“弃”。《经说·下》作“偏去”,与此下文及经上合。去、弃义同。谓凡物或分析一体为二,或累比两一为二,皆可去其一偏。对下“不可偏去而二”为文。谓而固是也,说在因。说无因义,因盖与固是义同。《公孙龙子·坚白》篇云“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因是”《庄子·齐物论》篇云“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此云“固是”,犹言因是矣。或“固”当为“因”之误。毕读“固”字句断,云“言固陋”,失之。
不可偏去而二,凡物有二斯有偏,有偏必可去其一,而体性相合者,则虽二而不可偏去,若下所云是也。说在见与俱、《说文·人部》云“俱,偕也。”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又《经说·上》释俱为合同,并与此义合。言所见者为一所含而不见者又为一,此皆名有二而不可偏去者也。即说坚白见不见之义。一与二、即说白一坚二色性同体者也。广与修。“修”,旧误作“循”。俞云:“‘循’乃‘修’字之误,盖以广修相对为文,隶书‘修’与‘循’相似。《经说·下》篇‘广循坚白’,‘循’亦‘修’之误。广修与坚白皆二字平列。”案:俞校是也,今据正。此言若平方之幂,有广有修,二者异名而数度相函,则二而仍一也。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经上云“平知无欲恶也”,说释以惔然。盖谓淡泊无所爱憎于人,已或益或损,随宜无定。或疑“为益损”当作“无益损。”张云:“欲恶去之,有益有损,视其所宜”,亦通。
不能而不害,说在害。《经说·下》有说,而义多难通,大意似谓凡事有害于人者,不能不足为害。损而不害,说在余,《说文·食部》云“余,饶也。”谓物饶多,则损之为宜。
异类不吡,吴钞本作“呲”。此当与《经说·上》篇仳字声义同。毕云:“《说文》无此字,《玉篇》云‘吡,毗必切,鸣吡吡’。”案:毕引《玉篇》,非此义。说在量。量,谓量度其理数之异同。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未详。
偏去莫加少,去,犹言相离。谓均分一体为二,是为两偏,然与其合时体多少无增减。说在故。言如故,即说云“无变”也。必热,依说,疑当作“火不热”。火必形近而误,又脱“不”字耳。《庄子·天下》篇亦有此文。说在顿。说无“顿”义。疑当作“睹。”《说文·目部》云“睹,见也。古文作睹。”说云“以目见火,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大意谓目中所见者火之光,不见其热也。
假必誖,《说文·人部》云“假,非真也”,又言部云“誖,乱也。或作悖。”说在不然。说云“假必非也”,誖与非义同。正者为是,则假者为非,非即不然也。张云:“假者必誖,以其本不然也。”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张云:“名所知,而取于不知之中,则知不知。”
物之所以然,句。与所以知之,句。与所以使人知之,句。不必同,说在病。说云“物,或伤之,然也。”病与伤义同。无不必待有,句。说在所谓。言所谓不同。张云:“有有而无,有无而无,视其所谓。”
疑,谓不可必。说在逢。句。循、句。遇、句。过。言疑含四义。擢虑不疑,“擢”当作“搉”,形近而误,亦作“榷”。《广雅·释训》云“扬搉、嫴榷、无虑,都凡也。”凡古书言大略计算者,重言之,曰扬搉、嫴榷、无虑;单言之,则曰榷、曰虑。文选左思魏都赋云“榷惟庸蜀,与鸲鹆同巢”,荀子议兵篇云“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矣”,杨注云“虑,大凡也。”此又合两文言之曰搉虑,其义一也。说在有无。谓约计其大数。
合与一,句。或复否,说在拒。张云:“或可合而一,或不可合而一,当拒其不合以为合。”案:依张说,则相拒即不合,所谓否也。或云“拒”当为“矩”,后文云“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矩与方义同,亦通。说无,疑有阙佚。且然,句。不可正,而不害用工,工与功古字通用,工犹言从事也。且然者,将然而未然,不能质定,故不可正,而因时乘势,正可从事,故不害用工。《孟子·公孙丑》篇云“必有事焉,而勿正”,勿正,犹此云不可正,有事,犹此云用工。《孟子》语意与此正同,赵岐注殊不了。说在宜欧。张云:“且然之事不可以为正,而可用力,当审其宜。”案:张读“说在宜”句,而以“欧”属下“物一体也”为句,杨读同。今攷两章说皆无“宜欧”义,张、杨读未知是否,“欧”,吴钞本作“敺”,以字形校之,与后文“寡区”颇相近,然义亦难通。且彼论鉴景,与此文亦不相应也。窃疑此当作“害区”。害与盖通,尔雅释言“盖,割裂也”,释文引舍人本,“盖”作“害”,是其证。荀子大略篇云“言之信者,在乎区盖之间”。《汉书·儒林传》云“疑者丘盖不言”,苏林注云“丘盖不言,不知之意也”。案丘、区古音相近,见曲礼郑注“区盖者,当为疑信相参,疏略不尽之谓”。韩诗外传云“殖尽于己,而区略于人”。区盖犹区略也。此释且然为害区者,即荀子之区盖,亦即不可正之义。经典凡言姑且、苟且者,并谓粗略不精。诗邶风泉水,郑笺亦云“聊且略之辞”。
物一体也,张以“欧物”连读,云:“‘欧’或误或衍。”案:若如张读,则疑当为“数物”之误。说有数牛、数马、数指之文,或其义与?说在俱一惟是。“惟”当作“唯”。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唯是者,谓物名类相符,则此呼彼应而是也。说云“唯是当牛马”,即此义。详《经说·下》。张云:“知俱则物一体矣。俱一,分也。惟是,合也。”案:俱一为合,惟是为分,张说失之。均之绝不,吴钞本作“否”,古通用。说在所均。谓均其县,则将绝而不绝也。说云“均,其绝也莫绝”。张云:“均者不绝,视其所均。”杨云:“《列子》‘公子牟曰:发引千钧,势至等也’。”
宇或徙,毕云:“旧作‘从’,以意改。”诒让案:《说文·戈部》云“或,邦也”,或从土作“域”。此即邦域正字,亦此书古字之一也。徙者,言宇之方位转徙不常,屡迁而无穷也。《经说·下》云“或知是之非此也,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此云徙,即“不在是”及“过而以已为然”之义。说在长宇久。谓宇长行之必久,后文云“行修以久”,修即长也。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生于今与处于古,义迕。“生”疑当作“任”,形近而误。说云“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任与举义同。言于今举尧之义。说下又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在”,疑亦“任”之误。而异时,古今异时。说在所义。说云“所义之实处于古”。二,谓二人,张以此字属上“说在所义”为句,云“二名实”,疑非。
临鉴而立,句。景到,毕云:“即今‘影倒’字正文。”邹伯奇云:“谓洼镜也。”案:毕、邹说是也。《说文·日部》云“景,光也。”《大戴礼记·曾子天圆》篇云“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盖凡发光含明及光所照物,蔽而成阴,三者通谓之景。古无玻璃,凡鉴皆以金为之,此所论即内景也。到者,所谓格术。沈括梦溪笔谈云“阳燧照物,迫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则倒,中间有碍故也。如人摇橹,臬为之碍,本末相格,算家谓之格术”。郑复光镜镜詅痴云“光线自阔而狭,名约行线。约行线愈引愈狭,必交合为一而成角,名交角线。两物相射,约行线自此至彼,若中有物隔,则约行线至所隔之物而止。设隔处有孔,则射线穿孔约行,不至彼物不止。如彼物甚远,则约行必交,穿交而过,则此之上边必反射彼下边,此之左边必反射彼右边者,势也。能无成倒影乎?塔影倒垂,此其理也”。多而若少张云:“若,如也。”刘岳云云“此为凹面回光镜也。凸面透光镜亦能令景颠倒。考工记‘金锡相和谓之鉴燧之剂’,据此,古无透光镜,知为凹面回光镜矣。依光学理,置一物于凹镜中心以外,即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成物颠倒之形象,但较之实形稍小。若以此物置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即在中心以外,亦成物颠倒之形,但较之实形稍大。此言多而若少,与较实形稍小之款合,是以知人必立于凹镜中心以外也。”毕云“若犹顺”,疑误。说在寡区。张云:“区,所也。鉴之区甚寡。”案:张说未知是否。说亦无寡区义。窃疑当作“空区”,与《经说·上》“区穴”义同。谓镜中洼如空穴。考工记凫氏,郑注云“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是古阳遂即洼镜也。《经说·下》此条之说在下文“住景二,说在重”之后,与此叙次不合,疑传写移易,非其旧也。
狗,犬也,《说文·犬部》云“大,狗之有县蹏者也”,“狗,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尔雅释畜云“犬未成豪狗”。此疑同尔雅义,谓同物而大小异名。而杀狗非杀犬也,可,《庄子·天下》篇“辩者曰:狗非犬”,即此义。毕读非字句,失之。成玄英《庄子·疏》引此作“然狗非犬也”,非元文。《庄子》释文司马彪云“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所谓狗,此所谓犬也;名实离,则所谓狗异于犬也。”张云:“既谓杀狗,即非杀犬。”说在重。《经说·上》云“二名一实,重同也。”
鉴位,毕云:“当云鉴立,古位立字通。”王云:“上文云‘临鉴而立’,此亦当云‘临鉴立’。”景一小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景”旧本讹“量”。张属上读,云“以鉴之位量景。易,莅也。中之内,正临鉴景起中也;中之外,侧临鉴景起外也。一之言或也”。王引之云:“‘量’当作‘景’,字相似而误也。《经说·下》言鉴、言景、言易、言正,并与此同,是其证。”俞云:“易读为施。诗何人斯篇‘我心易也’,释文曰‘易,韩诗作施’。战国韩策‘易三川而归’,《史记·韩世家》作‘施三川’,是易与施古字通。施者,邪也。淮南子要略篇‘接径直施’,高注曰‘施,邪也’。《孟子·离娄》篇‘施从良人之所之’,赵注曰‘施者,邪施而行’。丁公著音迆,《说文·辵部》‘迆,莅行也’。是‘迆’正字,‘施’假字,此作‘易’者,又其假字也。‘一小而易’,犹言‘一小而邪’,与‘一大而’相对为文。《经说·下》篇‘木柂,景短大;木正,景长小’。以柂与正对,即其例也。”案:王、俞说是也,今据正。张读非是。《经说·下》此条之说在下文“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之后,与此叙次亦不合,盖传写移易,非其旧。
使,殷、美,“殷”,说作“殿。”说在使。张云:“‘殷’当为‘殿’。殿,下也,不美之名,亦有时而美,若军后曰殿也。在使之异。”案:张说迂曲,恐非。
鉴团景一。无说。《说文·口部》云“团,圜也。”盖谓鉴正圜则光聚于一。梦溪笔谈云“阳遂向日照之,则光聚向内,离镜一二寸聚为一点,著物火发。”此与下文不坚白文义不相属,当自为一经,亦似尚有阙文。
不坚白,说在。张云:“此有脱。”案:“张并上鉴团景一为一经,非是。说似并入下“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章释之。下文“荆之大”别为一经,与此不相冢也。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沈”当为“沆”,“具”,说作“贝”,并当为“有”,皆形之误。沆,谓泽也。《吕氏春秋·先己》篇云“夏后伯启曰:吾地不浅”,高注云“浅,褊也”。言荆地广大,而其国所有之沆泽,则不害其褊浅,故云说在有。《庄子·天下》篇“辩者曰:郢有天下”,与此意异而辞可相证,义互详《经说·下》。
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说无。久宇及因,义未详。张移箸前“宇或徙,说在长宇久”后。又云“无久者与长久者相为坚白”,恐非。以槛为抟,杨云:“《经说》作‘楹’。”诒让案“槛”当为“楹”。“抟”,道藏本作“慱”,吴钞本作“博。”并非。以义攷之,抟盖谓束木。《备城门》篇云“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抟。”楹,一大木所成;抟则合众小木为之。今以楹之大为抟之小,其类不相当,故云无知。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意即意度也。言意度之,而不识楹与抟之大小不相当,是为无知。
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在”,疑当作“任”。所然谓所已然,即谓自今任诸古也。“未者然”,疑当作“诸未然”,即所谓自古任诸今也。古书“诸”或作“者”,声之省也。“者未然”上亦尚有脱字,今无从校补。说在于是推之。说无推义。末二字,或当在上文,作“推之诸未然”。又疑当属下读,则“推”为“椎”之误。下章说云“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是也,但椎之意义亦难通,疑未能明,不敢肊定。意未可知,此与下文不相属,说亦无此义。或当别为一经而脱其半,下经又脱其发端语,遂并为一与?说在可用过仵。毕云:“即‘午’字异文。《玉篇》云‘忤,古吴切,偶敌也’,非此义。”案:“过”当为“遇”,形近而误。《庄子·天下》篇“觭偶不仵”,释文“仵,音误,徐音五,同也”。《集韵·十姥》云“仵,偶也”。此“仵”当即“牾”之异文。《说文·午部》云“午,牾也;牾,逆也”。《广雅·释言》云“午,仵也。”《汉书·天文志》云“布于午。”仵牾与义并同。遇仵,犹言遇也。可用遇仵,并见说,义详彼。毕、孙、王、杨皆读“过仵”,属下“景不徙”为句,与说不合,不可从。
景不徙,说在改为。“徙”,旧本讹“从”。王引之云“‘从’当为‘徙’。徙,移也。《列子·仲尼》篇‘景不移者,说在改也’,张湛注云‘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墨子曰‘景不移,说在改为也’,是其证。”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此景谓日光所照光蔽成阴,《庄子·天下》篇云“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释文引司马彪云“鸟动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来。墨子曰:影不徙也”,正作“徙”,可以据校。以此经及庄、列、张、马诸说综合论之,大意盖谓景必亡而更生,始有更改,若其不亡,则景常在,后景即前景,无所改易。故说云“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息,即不徙之义也。一少于二,而多于五,俞云:“数至于十则复为一,故多于五。《经说·下》篇曰‘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五有一者,一二三四之一也;一有五者,一十、一百之一也。”说在建。张云:“建一为端,则一为十是多于五。”诒让案:说无“建”义,疑当作“进”,即算位之二五进一十也。
住景二,“住”,疑当作“位”,与立字同。见上文。说在重。张云:“住,止也。一止而二景,以鉴之重也。”案:张说未塙。说云“二光夹一光”,则当为回光之义。或谓重指二景重累,即光学家所谓光复浅深义,亦通,而与说不相应,恐非。非半弗,毕云“《《玉篇》》云‘,知略切,破也’。卢云‘非此义。此当与斫斮义同’。沅案:‘’即‘斮’字异文耳。”杨云:“‘’同‘櫡’。案:杨说是也。《集韵·十八药》云“櫡,《说文》斫谓之櫡,或从斤作。”此“”即“”之变体,旧本作“”,讹。、斫同诂,与斮音义亦略同,而字则异。毕说未审。则不动,说在端。若尽其端,则无半可言,是终古不能也,故云“不动”。
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说云“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内也”,此即光学所谓约行线由侈而敛,交聚成点。端即点也。张云:“午,交午也。”刘云:“古者横直交互谓之午,仪礼‘度而午’,注云‘一纵一横曰午’,是也,其形为乂,乂者光线之交点。”案:张、刘训午为交点,是也。凡约行线中有物隔,则光线必交,穿交而过,则成倒景。在午有端与景长,长谓线,对端为点而言。谓凡光在交聚成点之时,则有碍于光线之行,故穿交而景到也。邹伯奇格术补云“密室小孔,漏光必成倒景。云鸟东飞,其影西逝”。又云“日无数光点俱射入小孔中,是为光线交,过孔则侈而至地,遂成日体之影”,皆可证此书之义。可无也,言凡有者必可无。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尝然者,今虽无而实为昔之所有,故云“不可去。”张云:“本可无也,尝有之,则不可去。”
景迎日,说在抟。说云“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迎日,即回光反烛之义。但说无抟义。上云“鉴团景一”,与此义异。“抟”,道藏本作“博”,吴钞本作“博”,亦并难通。以形声校之,疑当作“转”,谓鉴受日之光,转以射人成景,亦即反烛之义也。今本涉下而误耳。而不可担,说在抟。“担(擔)”,当作“”。《周礼·矢人》“夹而摇之”,释文云“摇本又作”。“”即“摇”之变体。汉隶凡以从“”之字,或变从“”。《汉书·天文志》亦云“元光中天星尽”。“”与“担(擔)”形近而误。《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表》“千钟侯刘摇”,《汉书·王子侯表》作“刘擔(担)”,是其证。《说文·手部》云“抟,圜也”。圜者随所置而正,故云不可摇,义详《经说·下》。道藏本“抟”作“搏”,吴钞本作“博”,并形之误。
景之大小,说在地远近。“地”当为“杝”,杝即迤之假字。杝、正文正相对。言景随地而易也。说亦云“远近杝正”,是其证。张云:“远则小,近则大。”刘云:“谓人与鉴相去远近也。依光学理,发光点与受光处,距远其景必小,较近其景必巨,书与此款合也。”宇进无近,说在敷。说云“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说文·攴部》云“,也”;寸部云“尃,布也”。“敷”即“”之俗,义则与“尃”近,盖分布履步之谓。书禹贡云“禹敷土”,义亦同。言宇宙虽大,而人行履步由近可以及远。张云“敷,至也,以近敷远”,亦通。
天而必,“天”,依说当作“大”,即上文“一大而正”之义。说在得。说无“得”义。未详。行循以久,杨云“‘循’,《经说》作‘修’。”张云:“‘循’当为‘修’。”案:张校是也。说在先后。句。
贞而不挠,说在胜。杨云:“‘贞’,经说作‘负’。”诒让案:当为“负”。说云“招负衡木”是也。《说文·木部》云“桡,曲木也”。“挠”即“桡”之俗。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王云:“毕以‘一’字属上句,非。”案:张读亦与毕同误。说云“一方尽类”,则此“尽”下,当脱“类”字。若方之相合也,“合”,旧本讹“召”。王引之云:“‘召’当作‘合’。《经说·下》云‘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台’亦‘合’之误。一,同也。一法,同法也。《广雅》‘与,如也。尽犹皆也。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皆若物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案:王校是也,今据正。说在方。句。
契与枝板,说在薄。张云:“‘契’当为‘挈’,‘枝’当为‘收’,‘板’字亦误。”案:张说是也。说云“挈,有力也”。又云“挈,上者愈得,下者愈亡。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可证“契”“挈”同声假借字。《说文·手部》云“挈,县持也”。挈与提义同。“板”疑当作“仮”,仮,反同。谓挈与收二力相反也。或云涉上“收”字而衍,亦通。又说无“薄”义,疑当为“权”之误。狂举不可以知异,张云:“狂,妄也。”案:张说是也。狂举犹言妄说。亦见《公孙龙子》。详《经说·下》。说在有不可。张云:“如非牛不可之类。”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张云:“牛马非牛,或可或不可,专则不可,兼则可也。”诒让案:兼,谓兼举牛马也。荀子正名篇云“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即其义。“可之”,疑当作“不可”,即承上经为文,言兼举牛马,则非牛亦非马,即不可谓之牛、谓之马也。
倚者不可正,说云“邪倚则不正”。又疑此论转重法,则“正”或当为“止”。《说文》云“梯者不得流”。流与止文相对。说在剃。说云“车梯”。则“剃”当作“梯”,盖声之误。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说无“循”义。张云:“两‘循’字皆衍。此此,此之此也;彼此,彼之此也。各此其此,同也,其所以彼此异。”案:张说未知是否?
推之必往,“推”,依说当作“柱”。“往”,疑当作“住”。盖谓凡物榰柱之,则住而不动。说云“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住即不下之义。说在废材。废亦置也。谓置材于地。若说所云“方石”。说下又云“废石于平地”。此义与彼同。唱和同患,言唱而不和,和而不唱,其患同。详《经说·下》。说在功。张云:“不唱不和俱无功。”
买无贵,说云“刀轻则籴不贵”。说在仮其贾。毕云:“‘仮’,‘反’字异文,下仿此。”诒让案:《集韵·二十阮》“反或作仮”,《说文·辵部》“返,重文作‘’”,云:“春秋传返从‘彳’。”“仮”盖“”之异文,假借为“反”字。张云:“反,变也。”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张云:“不知者,人告之即知。”
贾宜则雠,谓议其贾直所宜。《经说·上》云“贾宜,贵贱也”【编者注:賈(贾),或即“價(价)”之通假字。】毕云:“‘售’字古只作‘雠’,后省。前《汉书·高帝纪》云‘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如淳曰‘雠亦售也’。”说在尽。尽,犹适足。言无所绌。以言为尽誖,句。誖,谓人言有是非,概斥其非,亦非也。说在其言。“在其”二字,旧本到,今据道藏本、吴钞本乙。言当辨其言之可否。张云:“言无尽誖者。”
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张云:“弗心,不自信。”案:张说非是。“心”当作“必”,安危不可必,故惧。说云“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是其证。唯吾谓,句。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唯”,旧本作“惟”,今据吴钞本正。《说文·口部》云“唯,诺也”,《言部》云“诺,應也”。礼记玉藻云“父命呼,唯而不诺”,孔疏云:“唯,恭于诺也”。《吕氏春秋·圜道》篇云“唯而听,唯止”。唯吾谓,言吾谓而彼应之,若非其正名,则吾谓而彼将不唯,故不可也。与上文“唯是”文义正相对。仮亦与反同,反谓却之不应也。《庄子·寓言》篇云“与己同则应,不与己同则反”。《孟子·公孙丑》篇云“恶声至必反之”,赵注云“以恶声加己,己必恶声报之”,亦此义。详《经说·下》。
或过名也,说在实。或域正字。过名,谓过之而成是名。若过北而成南,过南而成北。说云“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此为然”是也。实,谓方域有定,与方名无定文相对。《庄子·庚桑楚》篇说宇为“有实而无乎处”,“域”与“宇”同。故经下又云“宇或徙”。无穷不害兼,张云:“人虽无穷,不害兼爱。”说在盈否知。即说人盈无穷、不盈无穷之义。张云“知人之盈与否。盈,多也,否不盈,少也”。
知之,否之,足用也谆,张云:“‘谆’宜为‘誖’。知之否之,不知也。不知则无以论,乃以为足用,是誖也。”说在无以也。吴钞本“以”作“已”。案说作“以”,已、以字同。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张云:“不知天下人之数,而可以知爱之尽,以其明之。”案:张说未塙。此“明”疑当作“问”,说云“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即其义。
谓辩无胜,必不当,张云:“辩必有胜,谓辩无胜者必其辩不当,故当反求其辩也。”说在辩。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吴钞本作“有”,非。《经说·下》无说。张云:“不知天下民之所处,而爱可及之。丧,失也,失子者不知子之所在,不害爱子。”
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张云:“辩不必让,当审其始。”案:说无辩义,张说不足据。“始”,疑当作“殆”。详《经说·下》。仁义之为内外也,内,“内外”,旧本到,今据吴钞本乙。末“内”字误,疑当为“非”。张云:“此与告子之徒辩义外也。”说在仵颜。说无此义。毕读“在仵”句绝,云“此亦未详其义”。张云:“《玉篇》云‘仵,古吴切,偶敌也’。”诒让案:“仵颜”,疑当作“颉仵”。《吕氏春秋·明理》篇云“其民颉啎百疾”,高注云:“颉犹大;啎,逆也”。“仵”“啎”字通,详前。“颉”“颜”形近而误,传写又到其文,遂不可通耳。“颉仵,即说所云狂举也。又疑此当作仵觭”,即《庄子·天下》篇所谓“觭偶不仵”也。“觭”误作“颜”。《经说·下》篇“觭倍”之“觭”作“”,与此正相类。仵觭,亦抵啎不合之意。
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说云:“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此云存即在石之义。谓坚白在石之中,视之知其白而不知其坚,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义具《公孙龙子·坚白论》篇,说详《经说·下》。或云“存”疑当作“石”,亦通。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张云:“诽,非也,诽学之人。”案:说无诽义,张说未塙。此疑当作学之无益也,说在誖者。言斥学为无益,于论为誖也。此脱一“无”字,而“誖”又涉下文而误为“诽”,遂不可通。
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谓指一得二,无所逃也。说在以二絫。毕云:“《说文》云‘絫,增也,从厽从糸,絫十黍之重也’。《汉书》注‘孟康曰“絫,音累蠡”,师古曰:“絫,孟康音来戈反,此字读亦音纍紲之纍”’。”杨云:“‘絫’,经说作‘参’。”张云:“‘絫’当为‘参’,或兼指,或参指。”案:张说是也。二参即二三。《广雅·释言》云:“参,三也”。说云“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诽之可否,不以众寡,即说云多诽少诽。说在可非。句。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者。“春”字误,说同,未详。杨云:“‘贵’,经说作‘遣’。”张云:“贵,当为‘遗’。”案:张校是也,当据正。非诽者谆,说在弗非。张云:“‘谆’当为‘誖’,诽皆当,则非诽者誖。”案:张说是也。弗非,即当理之谓。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句。过也,说在重。亦即重同之义,详前。张云:“知而又知,是谓重知。”俞云:“毕读‘说在重物’为句,非也。上文云‘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文义与此相近,然则此文亦当以‘说在重’断句矣。”物甚不甚,旧本作“物箕不甚”。张云:“箕,疑当为‘莫’字。”俞云:“疑当作‘物甚不甚’,言有甚有不甚也。‘甚’误作‘其’,又误为‘箕’耳。”案:俞说是也,杨校同,今据正。吴钞本“甚”作“顺”,尤误。说在若是。说云:“莫长于是,莫短于是。”
通意后对,张云:“先通彼意,后乃对之。”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张云:“否则不知其何谓。”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顾云“泽字句”。案:顾读是也。说云“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
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此有讹字,说亦难通。毕云:“疑云不同。”张云:“州,说作‘文’。”杨云:“疑‘文’之讹。”案:说“不文”似非即此字,张、杨说非。《庄子·寓言》篇云“同于己为是”,是或即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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