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一
张氏妇
凡大兵所至<1>,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
甲寅岁,三藩作反<2>,南征之士,养马兖郡<3>,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4>,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5>。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冥搜,搒掠奸淫,鲜有遗脱。
惟张氏妇独不伏,公然在家中。有厨舍一所,夜与夫掘坎深数尺,积茅焉,覆以薄<6>,加席其上,若可寝处。自炊灶下。有兵至,则出门应给之。二蒙古兵强与淫<7>,妇曰:“此等事,岂可对人可行者?”其一微笑,啁嗻而出<8>。妇与入室,指席使先登。薄折,兵陷。妇又另取席及薄覆其上,故立坎边,以诱来者。少间,其一复入。闻坎中号,不知何处。妇以手笑招之曰:“在此处。”兵踏席,又陷。妇乃益投以薪,掷火其中。火大炽,屋焚,妇乃呼救。火既熄,燔尸焦臭<9>。或问之,妇曰:“两豕恐害于兵,故纳坎中耳。”
由此离村数里,于大道旁并无树木处,携女红往坐烈日中。村去郡远,兵来率乘马,顷刻数至。笑语啁嗻,虽多不解,大约调弄之语。然去道不远,无一物可以蔽身,辄去,数日无患。一日,一兵至,甚无耻,就烈日中欲淫妇。妇含笑不甚拒。隐以针刺其马,马辄喷嘶,兵遂挚马股际<10>,然后拥妇。妇出巨锥猛刺马项,马负痛骇奔。缰系股不得脱,曳驰数十里,同伍始代捉之。首躯不知处,韁上一股,俨然在焉。
异史氏曰:巧计六出<11>,不失身于悍兵。贤哉妇乎,慧而能贞<12>!
(参照《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大兵,指清乓。
<2>甲寅:当指康熙十二年(1674)。三藩:清初封明降将耿仲明为靖南王,尚可喜为平南王,吴三桂为平西王,称三藩。后逐渐成为割据势力。康熙十二年清廷下令削藩。三藩先后反清,后被清军平定。
<3>兖郡:充州府,今山东省兖州市。
<4>潴[zhū 猪]水:积水。
<5>桴[fú 浮]:小筏子。
<6>薄:苇箔。
<7>蒙古兵:也指清兵。清代兵制以满洲八旗为主体。蒙古人归附者,编为蒙古八旗。
<8>啁嗻[zhāo zhē 招遮];鸟呜声,形容番语。
<9>燔[fán 凡]:焚烧。
<10>絷马股际:把马拴在大腿上。絷,拴。
<11>巧计六出:汉陈平曾六度出奇计,以胜强敌。见《史记·陈丞相世家》。此谓张氏妇屡用巧计。
<12>慧而能贞:聪明机智而能保其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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