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
皂隶
万历间,历城令梦城隍索人服役<1>,即以皂隶八人书姓名于牒<2>,焚庙中。至夜,八人皆死。庙东有酒肆,肆主故与一隶有素。会夜来沽酒,问:“款何客?”答云:“僚友甚多<3>,沽一尊少叙姓名耳。”质明,见他役,始知其人已死。入庙启扉,则瓶在焉,贮酒如故。归视所与钱,皆纸灰也。令肖八像于庙<4>,诸役得差皆先酧之乃行<5>,不然,必遭笞谴。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历城:县名,明清为山东济南府附郭之县。
<2>皂隶:指县署衙役。明制,官府衙役服皂色盘领衫。牒:简牒,指录名纸札。
<3>僚友:指同署供职的衙役。僚,服事执役的人。
<4>令:指历城知县。肖八像:画出去阴间服役的八名皂隶的肖像。
<5>酧:同“酬”,报谢。“诸役得差……”,此处言衙役们获得差使之后,都必须先向庙内八个鬼役画像表示酬谢,然后才可办差,否则必遭县令的鞭笞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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