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
于中丞
于中丞成龙<1>,按部至高邮<2>。适巨绅家将嫁女,妆奁甚富,夜被穿窬席卷而去<3>。刺史无术<4>。公令诸门尽闭,止留一门放行人出入;吏目守之<5>,严搜装载。又出示,谕阖城户口,各归第宅<6>,候次日查点搜掘,务得赃物所在。乃阴嘱吏目:设有城门中出入至再者<7>,捉之。过午得二人,一身之外,并无行装。公曰:“此真盗也。”二人诡辨不已。公令解衣搜之,见袍服内着女衣二袭<8>,皆奁中物也。盖恐次日大搜,急于移置,而物多难携,故密着而屡出之也。
又公为宰时<9>,至邻邑。早旦,经郭外,见二人以床舁病人,覆大被;枕上露发,发上簪凤钗一股<10>,侧眠床上。有三四健男夹随之,时更番以手拥被<11>,令压身底,似恐风入。少顷,息肩路侧,又使二人更相为荷<12>。于公过,遣隶回问之,云是妹子垂危,将送归夫家。公行二三里,又遣隶回,视其所入何村。隶尾之,至一村舍,两男子迎之而入。还以白公。公谓其邑宰:“城中得无有劫寇否<13>?”宰曰:“无之。”时功令严<14>,上下讳盗,故即被盗贼劫杀,亦隐忍而不敢言<15>。公就馆舍<16>,嘱家人细访之,果有富室被强寇入家,炮烙而死<17>。公唤其子来,诘其状。子固不承。公曰:“我已代捕大盗在此,非有他也。”子乃顿首哀泣,求为死者雪恨。公叩关往见邑宰,差健役四鼓出城<18>,直至村舍,捕得八人,一鞠而伏。诘其病妇何人,盗供:“是夜同在匀栏<19>,故与妓女合谋,置金床上,令抱卧至窝处,始瓜分耳<20>。”共服于公之神<21>。或问所以能知之故,公曰:“此甚易解,但人不关心耳。岂有少妇在床,而容入手衾底者,且易肩而行<22>。其势甚重,交手护之,则知其中必有物矣。若病妇昏愦而至<23>,必有妇人倚门而迎;止见男子,并不惊问一言,是以确知其为盗也。”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于中丞成龙:于成龙,字北溟,山西永宁州(今离石县)人。崇祯时副贡。顺治末,授广西罗城知县。康熙间,历宫直隶巡抚,擢兵部尚书,总督江南江西。二十三年,兼摄江苏、安徽两省巡抚事,未几,卒于官。赐谥“清端”。于为官简陋臼奉,而所至申明保甲,好微行炯知民隐,摘发盗贼。康熙称之为“古今第一廉吏”,《清史稿》二七七有传。下文称“按部至高邮”,知本段所记为于出任两江总督启事。
<2>按部:谓巡视属下州县。高邮:明清时州名,属扬州府,州治即今江苏省高邮县。
<3>穿窬[yú
鱼]:穿壁逾墙。指偷窃行为。《论语·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注:“穿,穿壁;窬,窬(踰)墙。”
<4>刺史:知州的别称。
<5>吏目:官名。明清州置吏目,职掌缉捕、守狱及文书等事。
<6>谕阖城户口: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底本”阖“作”阁“。
<7>设:假如,如果。再:两次。
<8>二袭:两身。衣裳一套叫一袭。
<9>宰:知县。本段记述于成龙初任广西罗城县佃县时事。于在罗城七年,政绩最著,被举卓异。参《清史稿》本传及易宗夔《新世说·政事》。
<10>凤钗:股端镌作风头状的发钗。又叫凤头钗。
<11>更番:轮换。拥;推而塞之。
<12>二人,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底本作”一人“。
<13>得无:有没有,是否有。劫寇:被劫失盗之事。
<14>功令,朝廷考核官员的有关条例。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原作”公今“。
<15>隐忍:隐瞒、忍耐。
<16>馆舍:驿馆。
<17>炮烙:指强盗逼财所施烧的之刑。
<18>四鼓:四更天,谓天未明。
<19>勾栏:指妓院。此从青柯亭本,底本作”钩栏“,同义。
<20>窝处:窝藏赃物之所。藏匿罪犯或赃物的主家,称为”窝主“或”窝停主人“,见洪迈《夷坚志》及《元典章》。
<21>神:神明;明察。
<22>易肩:指换人扛抬。
<23>昏愦[kuì 溃]:昏迷不醒,谓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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