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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文言小说《聊斋志异》

清·蒲松龄 Pu Songling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繁星读书网整理编校
 


◎ 卷三


于江


(此篇有译文)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

  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1>,眠父所,冀报父仇。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2>。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3>,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将龁其领<4>。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5>。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6>,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坚卧以伺之。既明,无所复得。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7>。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

  忽一狼来,啮其足<8>,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狼乃置之地上,意将龁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异史氏曰: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9>?义烈发于血诚<10>,非直勇也<11>,智亦异焉。”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槌:同“锤”。
  <2>逡巡:迟疑徘徊。
  <3>舐[shì 市]:舔。
  <4>龁其领:咬于江的脖子。龁[ 合]:用牙齿咬东西。
  <5>又毙之:据二十四卷抄本,底本无“之”字。
  <6>首杀:领头杀害。
  <7>眢[yuān 渊]井:枯井。《左传·宣公十二年》:“目于眢井而拯之。”注:“废井也。”
  <8>啮[niè 聂]:咬。
  <9>英物:杰出的人才。
  <10>义:孝义,大义。烈:刚烈。血;热血,血性。诚:挚诚。
  <11>直:只,仅,单纯。


  (此篇有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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