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
僧孽
张姓暴卒,随鬼使去<1>,见冥王<2>。王稽簿<3>,怒鬼使误捉,责令送归。张下,私浼鬼使,求观冥狱<4>。鬼导历九幽<5>,刀山、剑树,一一指点。末至一处,有一僧孔股穿绳而倒悬之,号痛欲绝。近视,则其兄也。张见之惊哀,问:“何罪至此?”鬼曰:“是为僧<6>,广募金钱,悉供淫赌,故罚之。欲脱此厄,须其自忏<7>。”张既苏,疑兄已死。时其兄居兴福寺<8>,因往探之。入门,便闻其号痛声。入室,见疮生股间,脓血崩溃,挂足壁上,宛冥司倒悬状。骇问其故。曰:“挂之稍可,不则痛彻心腑。”张因告以所见。僧大骇,乃戒荤酒,虔诵经咒。半月寻愈。遂为戒僧<9>。
异史氏曰:鬼狱渺茫,恶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祸<10>,即冥冥之罚也。可勿惧哉!
【注释】
<1>鬼使:佛教所说的受阎罗役使、到阳世追摄罪人的鬼卒。
<2>冥王:即阎罗,详《犬奸》注。
<3>稽簿:检核簿籍。簿:指迷信传说中阴曹掌管的生死簿。
<4>浼[měi 每]:恳托。冥狱:阴间的牢狱,即地狱。佛经记载,阎罗主管八寒八热地狱,又有十八地狱之说。狱中有刀山、剑树、炎火、寒冰等种种刑罚。
<5>九幽:犹言九泉之下,指迷信所说地层极深处囚禁鬼魂的地方。
<6>是为僧:这个身为僧的人。是,此。
<7>忏:忏悔,佛教名词。仰教徒念经拜佛,发露自己的过错,表示悔悟,以求宽容,叫忏。佛教规定,教徒隔半月举行一次诵戎,给犯戒者以悔过机会。后逐渐成为专以脱罪祈福为目的的宗教行为。
<8>兴福寺:据乾隆《淄川县志》卷二:县西三十里冶头店有兴福寺。冶头店,今为淄博市淄川区冶头村。
<9>戒僧:即戒行僧。见《长清僧》注。
<10>昭昭:指阳世。冥冥:指阴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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