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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铁面反腐处死七个贪官
  
  
文/刘继兴

 

  毛泽东最恨腐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铁面肃贪,亲自亲自过问与密切关注腐败案件,先后处死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黄克功、肖玉壁、刘青山、张子善七个贪官。


  一、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虽然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

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生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否绝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刘继兴考证,这是红都瑞金打响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二、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

  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犯。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中央总务厅的腐败问题暴露无遗。

  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结徐毅打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的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花10元,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给了5元)。盗窃我们的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组织蒋介石的游击队来进攻苏维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参加

  主席团会议,企图做反革命的活动”。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三、被处以极刑的唐达仁是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贪污浪费的事实。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报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称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

  2000余元,决定将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的财产;蓝文勋对于瑞金财政的收支未予理会,唐的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20余元。蓝文勋隐瞒唐的贪污案件,有放纵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职查办。

  这一窝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推动了在苏区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四、黄克功之死被誉为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

  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全文是:

  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资料图片:毛泽东关于执行枪决黄克功的批复信件



  在公审会上被宣判了死刑的黄克功心服口服。临服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

  就这样,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五、身上战争伤疤90多处的肖玉壁被处决

  1940年,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最困难的年头。上级安排老战士肖玉壁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肖玉壁打过多次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赫赫。

  上任后,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他想起了黄克功案件。毛泽东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执行枪决。


  六、刘青山、张子善事件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同年11月,有人揭发出了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

  这两人居功自傲,贪图享受,革命意志消沉,腐化堕落。他们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两人于1950年春至1951年11月,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勾结私商进行非法经营。他们利用职权,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0余亿元(旧币)。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刘继兴)
 



原河北省检察署检察长谈公诉“共和国第一贪”刘青山张子善内幕

文/高洪海

 

  人们都知道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起反腐败大案的两个主角。那么,是在什么背景下,又是由什么人查办,如何查办的这起大案,就鲜为人知了。最近,记者采访了查办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委员会成员、原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

  孙光瑞是河北平乡县人,今年已98岁高龄。1935年大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加入共产党。他参加过冀南农民暴动,曾任平乡县委书记、尧山县委书记。抗战胜利后,任冀南第四地委委员、民运部长、南宫地委社会部长兼公安局长。新中国成立后他首任邢台地区行署专员。1951年3月25日,调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时至今日,老人还珍藏着当年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的任命书。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历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

  谈到半个多世纪前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孙老记忆犹新。1951年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贯彻中央开展“三反”运动精神的第三次党代会。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被揭发。省委省政府当即决定,成立以省主席杨秀峰为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省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省监委主任李国华、省法院院长宋志毅为委员的调查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责成由孙光瑞、李国华、宋志毅组成办案组,孙光瑞为组长,负责侦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随即,省检察署成立了刘、张案件侦讯办公室,并抽调省公安厅李定一处长加强侦讯工作。

  孙老还清楚地记得,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成立后,先是由省委将在苏联学习的刘青山调回,刘青山下火车后先到他在天津的办事处休息,听说要受审查的消息后,刘青山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恰逢有关办案人员在场,忙说:“欢迎、欢迎,你辛苦了,咱们先出去吃饭。”拉着刘青山上了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公安厅准备的看守地点。开始,刘青山满不在乎,照吃照喝,并不把侦讯人员放在眼里,什么也不说。张子善害怕了,吃不下、睡不着,问什么回答什么。侦讯中,办案人员发现刘、张二人犯了毒瘾,坚持不住,为了保证侦讯质量,经请示省委后给他们吃点药。刘青山开口了:“你们别问了,我有两个本子,你们取来自己看吧。”此后,刘青山开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半夜里往往猛地坐起,不知所措。

  侦讯工作开始后,侦讯材料每天报送一次,由孙光瑞审阅后送省委报送中央。1951年1月18日,依照法律程序,孙光瑞签署了由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公诉书。公诉书认定,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浪费、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等项共171亿6千多万元(旧币)。毛主席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并对给刘、张二人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俩,还是要中国?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功劳大、地位高,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判决之前,孙光瑞和省委秘书长李子光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而张子善问:“能上诉吗?”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委政府领导下,河北省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省会保定市广场召开了两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薛迅在大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孙老告诉我们,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

  宣判公布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对领导干部为官清廉、党风党纪的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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