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患无矿产,而患无研究矿产之人;不患无研究矿产之人,而患不确知矿产之地。近者我国于矿务一事,虽有争条约,废合同,集资本,立公司②等法,以求保存此命脉。然命脉岂幽玄沓渺,得诸臆说者乎?其关系于地层地质者,必有其实据确证之所在。得其实据确证,而后施以保存方法,乃得有所措手,以济于事。仆等有感于斯,爰搜辑东西秘本数十种,采取名师讲义若干帙,撮精删芜,已成是书。岂有他哉?亦欲使我国民,知其省其他之矿产而已,知其省其他之命脉而已,知其省其他之命脉所在而已。然仆等求学他邦,羁留异国,足迹不能遍履内地,广为调查,其遗漏而不详赡者,盖所不免。惟望披阅是书者,念吾国宝藏之将亡,怜仆等才力之不逮,一为援手而佽助焉。凡有知某省某地之矿产所在者,或以报告,或以函牍,惠示仆等,赞成斯举,则不第仆等之私幸,亦吾国之大幸也。其已经开采者,务详记其现用资本若干,现容矿夫若干,每日平均产额若干,销路之旺否,出路之便否,一以供吾国民前鉴之资,一以为吾国民后日开拓之助。其未经开采者,现有外人垂涎与否,产状若何?各就乡土所知,详实记录。如蒙赐书,请寄至上海三马路昼锦里本书发行所普及书局,不胜企盼之至。
丙午年十二月③ 编纂者谨白
【注释】
①
本篇最初刊于1907年2月27日(清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五日)《中国矿产志》征订三版封底。原题《本书征求资料广告》,有句读。
《中国矿产志》,我国早期地质矿产著作之一。初版于1906年7月(光绪三十二年五月),由日本井木活版所印刷,上海普及书局发行,封面署“江宁顾琅会稽周树人合纂”。
②
争条约,废合同,集资本,立公司:指近代全国各地各界爱国人士及海外留学生掀起的护矿风潮和振兴民族矿业的斗争。1903年10月,浙江各界人士和浙籍留日学生声讨当地富商高尔伊出卖浙东四府矿权,责令其废约。同年12月,湖南绅商集股三百万两,率先成立湖南省矿务总公司,经理省内矿产。1905年11月,山西士绅、学生公请废止英商福公司的办矿合同。翌年3月,河南、山西、陕西留日学生电请撤销福公司办矿合同,等等。
③ 丙午年十二月: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即公元19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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