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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正名以“中华年”有无必要?


文/繁星 2011年02月05日
  

 
  在中华传统上,只有一个年,即当今的“农历年”,或称为“阴历年”和“大年”,即干支纪岁、十二地支轮次之年也。对于外国人来说,那是当然的“中国年”“中华年”。

  所谓“春节”一称,始于1914年(民国四年),起因于当时政府内务总长所呈四时节假的一份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但袁世凯只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自此夏历岁首称为“春节”。时至今日,“春节”一词的原委已不重要,被俗称的“春节”在人们心目中不过是“年”的代称,或说是“年”的一种副称。借“倚年望春”之意,寓“迎春之节”会意,此亦不失为一种新的诠释。

  故而,已妇孺皆知的“春节”一词,并无代以“中国年”“中华年”之必要。况在国内一定要正名以“中国年”“中华年”之说,犹有画蛇添足之赘。如张家有子行三,外人称张三犹可,家人呼三何须冠之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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