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二
太原狱
太原有民家<1>,姑妇皆寡<2>。姑中年,不能自洁,村无赖频频就之。妇不善其行,阴于门户墙垣阻拒之。姑惭,借端出妇<3>;妇不去,颇有勃谿<4>。姑益恚,反相诬,告诸官。官问好夫姓名。媪曰:“夜来宵去,实不知其阿谁,鞠妇自知。”因唤妇。妇果知之,而以奸情归媪,苦相抵。拘无赖至,又哗辨<5>:“两无所私,彼姑妇不相能,故妄言相诋毁耳。”官曰:“一村百人,何独诬汝?”重笞之。无赖叩乞免责,自认与妇通。械妇,妇终不承。逐去之。妇忿告宪院<6>,仍如前,久不决。
时淄邑孙进士柳下令临晋<7>,推折狱才<8>,遂下其案于临晋。人犯到,公略讯一过,寄监讫,便命隶人备砖石刀锥,质理听用<9>。共疑曰:严刑自有桎梏,何将以非刑折狱耶?不解其意,姑备之。明日,升堂,问知诸具己备,命悉置堂上。乃唤犯者,又一一略鞠之。乃谓姑妇:“此事亦不必甚求清析。淫妇虽未定,而奸夫则确。汝家本清门<10>,不过一时为匪人所诱<11>,罪全在某。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击杀之。”姑妇趑趄,恐邂逅抵偿<12>,公曰:“无虑,有我在。”于是媪妇并起,掇石交投。妇衔恨已久,两手举巨石,恨不即立毙之。媪惟以小石击臀腿而已。又命用刀,妇把刀贯胸膺,媪犹逡巡未下。公止之曰:“淫妇我知之矣。”命执媪严梏之,遂得其情。笞无赖三十,其案始结。
附记:公一日遣役催租,租户他出,妇应之。役不得贿,拘妇至。公怒曰:“男子自有归时,何得扰人家室?”遂笞役,遣妇去。乃命匠多备手械,以备敲比<13>。明日,合邑传颂公仁。欠赋者闻之,皆使妻出应,公尽拘而械之。余尝谓:孙公才非所短,然如得其情,则喜而不暇哀矜矣。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太原:府名,府治在个山西省太原市。
<2>姑妇:婆媳。
<3>出妇:休妇。出,休弃。
<4>勃谿:指婆媳争吵。《庄子·外物》,“室无空虚,则妇姑勃谿。”成玄英疏:“勃谿,争斗也。”
<5>哗辨:高声争辩。辨,通“辩”。
<6>宪院:指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刑狱司法的衙署。
<7>孙柳下:孙宪元,字柳下,淄川人。顺治乙未(十二年)进上,授临晋知县。见乾隆《淄川县志》卷五。临晋:旧县名,在山西省西南部,后并入今之临猜县。当时属山西省平阳府。
<8>推折狱才:意谓官场公认为是断案有才能的人。折狱,断案。推,推许、推重,即官场公认。
<9>质理:审讯案件。
<10>清门:清白门第,指正派人家。
<11>匪人:行为不端的人。
<12>邂逅抵偿:意为恐碰巧打死人而遭抵偿人命之罪。邂遁,凡非始料所及而碰上,称邂逅。此指不自意,即碰巧打死人。
<13>敲比:敲扑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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