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二
古瓶
淄邑北村井涸<1>,村人甲、乙缒入淘之。掘尺余,得髑髅<2>。误破之,口含黄金,喜纳腰橐。复掘,又得髑髅六七枚,悉破之,无金。其旁有磁瓶二、铜器一。器大可合抱<3>,重数十斤,侧有双环,不知何用,班驳陆离<4>。瓶亦古,非近款<5>。既出井,甲、乙皆死。移时乙苏,曰:“我乃汉人。遭新莽之乱<6>,全家投井中。适有少金,因内口中,实非含敛之物<7>、人人都有也。奈何遍碎头颅?情殊可恨!”众香楮共祝之<8>,许为殡葬,乙乃愈;甲则不能复生矣。
颜镇孙生闻其异<9>,购铜器而去。袁孝廉宣四得一瓶<10>,可验阴暗:见有一点润处,初如粟米,渐阔渐满,未几雨至;润退,则云开天霁。其一入张秀才家,可志朔望<11>:朔则黑起如豆,与日俱长;望则一瓶遍满;既望<12>,又以次而退,至晦则复其初<13>。以埋土中久,瓶口有小石粘口上,刷剔不可下。敲去之,石落而口微缺,亦一憾事。浸花其中,落花结实,与在树者无异云。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涸[hé 合]:水干。
<2>髑髅:死人头骨。
<3>合抱:两手合围。
<4>班驳[bó 伯]陆离:颜色错杂。
<5>款:款式、样式。
<6>新莽之乱,公元八年,王芥篡汉自立,改国号新,在位十八年。
<7>含敛之物:古代丧礼,放在死人口中的金玉之物。
<8>香楮:指焚香烧纸。
<9>颜镇:颜神镇,在今青州市西南。见《青州府志》卷四。
<10>袁孝廉宣四,袁藩,字宣四,淄川县人。康熙二年举人。见乾隆《淄川县志》。
<11>志,标志,标识。朔:阴历每月初一。望:阴历每月十五。
<12>既望:望日的后一天,即阴历每月十六。
<13>晦:阴历每月最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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