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二
毛大福
太行毛大福,疡医也<1>。一日,行术归,道遇一狼,吐裹物,蹲道左。毛拾视,则布裹金饰数事<2>。方怪异间,狼前欢跃,略曳袍服,即去。毛行,又曳之。察其意不恶,因从之去。未几,至穴,见一狼病卧,视顶上有巨疮,溃腐生蛆。毛悟其意,拨剔净尽,敷药如法,乃行。日既晚,狼遥送之。行三四里,又遇数狼,咆哮相侵,惧甚。前狼急入其群,若相告语,众狼悉散去。毛乃归。
先是,邑有银商宁泰<3>,被盗杀于途,莫可追诘。会毛货金饰,为宁氏所认<4>,执赴公庭。毛诉所从来,官不信,械之<5>。毛冤极不能自伸,惟求宽释,请问诸狼。官遣两役押入山,直抵狼穴。值狼未归,及暮不至,三人遂反。至半途,遇二狼,其一疮痕犹在。毛识之,向揖而祝曰:“前蒙馈赠,今遂以此被屈。君不为我昭雪,回去搒掠死矣!”狼见毛被絷,怒奔隶。隶拔刀相向。狼以喙拄地大嗥,嗥两三声,山中百狼群集,围旋隶<6>。隶大窘。狼竞前啮絷索<7>,隶悟其意,解毛缚,狼乃俱去。归述其状,官异之,未遽释毛。
后数日,官出行,一狼衔敝履委道上<8>。官过之,狼又衔履奔前置于道。官命收履,狼乃去。官归,阴遣人访履主。或传某村有丛薪者,被二狼迫逐,衔其履而去。拘来认之,果其履也。遂疑杀宁者必薪,鞫之果然。盖薪杀宁<9>,取其巨金,衣底藏饰,未遑收括,被狼衔去也。
昔一稳婆出归<10>,遇一狼阻道,牵衣若欲召之。乃从去,见雌狼方娩不下。妪为用力按捺,产下放归。明日,狼衔鹿肉置其家以报之。可知此事从来多有。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疡[yáng
阳]医:治疗红伤疮毒之类的外科医生。《周礼·天官·疡医》:“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
<2>金饰:金银饰物。数事:数件。
<3>银商:制造或贩卖金银饰物的商人。
<4>宁氏: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宁”。
<5>械:刑具。这里作动词用。
<6>围旋:围绕旋转。
<7>狼竟前:此据二十四卷抄本,原无“狼”字。
<8>敝履:破鞋。委:丢落。
<9>盖薪杀宁:此据二十四卷抄本,原本无“宁”字。
<10>稳婆:接生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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