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一
鬼隶
历城县二隶,奉邑令韩承宣命<1>,营干他郡<2>,岁暮方归。途遇二人,装饰亦类公役,同行话言。二人自称郡役。隶曰:“济城快皂<3>,相识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二人云,“实相告:我城隍鬼隶也,今将以公文投东岳<4>。”隶问:“公文何事?”答云:“济南大劫,所报者,杀人之名数也。”惊问其数。曰:“亦不甚悉,约近百万。”隶问其期,答以“正朔”<5>。二隶惊顾,计到郡正值岁除<6>,恐罹于难;迟留恐贻谴责。鬼曰:“违误限期罪小,人遭劫数祸大。宜他避,姑勿归。”隶从之。未几,北兵大至<7>,屠济南,扛尸百万。二人亡匿得免。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韩承宣:字长卿,山西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县西蒲州镇)人。崇帧七年进士,曾任山东省淄川县知县,后调任历城县。见光绪《山东通志·职官志》。
<2>营干:办事。
<3>快皂:捕快。旧时州县地方担任缉捕的役卒。
<4>东岳:泰山东岳大帝。迷信传说东岳大帝掌管世人生死祸福。
<5>正朔:正月初一。
<6>岁除:除夕。
<7>北兵:指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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