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一
黑鬼
胶州李总镇<1>,买二黑鬼,其黑如膝。足革粗厚,立刃为途,往来其上<2>,毫无所损。总镇配以娟,生子而白,僚仆戏之<3>,谓非其种。黑鬼亦疑,因杀其子,检骨尽黑,始悔焉。公每令两鬼对舞,神情亦可观也。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胶州李总镇,胶州州治,今山东省胶县。清顺治元年设胶州镇总兵,习称胶州总镇。康熙二十一年废。据《增修胶州志》卷十四《职官》,李永盛、李克德,曾先后任胶州总领。此处的李总镇当指此二人之一。李永盛,奉天(今沈阳市)人,顺治十七年任。李克德,奉天人,康熙五年任。
<2>“立刃为途”二句:意为排刀为路。刃:此指刀。
<3>僚仆:指同事一主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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