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
红毛毡
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1>。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红毛人固请:“赐一毡地足矣。”帅思一毡所容无几,许之。其人置毡岸上,仅容二人;拉之,容四五人;且拉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数百人矣。短刃井发,出于不意,被掠数里而去。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红毛国,指荷兰。据《明史·和兰传》及《清史稿·邦交志》,自明万历中,荷兰海商始借船舰与中国往来。迄崇帧朝,先后侵扰澎湖、漳州、台湾、广州等地,强求通商,但屡遭中国地方官员驱逐,不许贸易。惟台湾一地,荷兰人以武力据守,始终不去。清顺治间,荷兰要求与清政府建交,至康熙二年遣使入朝。其后清廷施行侮禁。二十二年,荷兰以助剿郑成功父子功,首请开海禁以通市,清廷许之,乃通贸易。本篇所记,系据作者当时传闻,时、地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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