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
单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睾丸而药糁之<1>。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宝,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2>,果伏<3>。骇曰:“余今为‘单父宰’矣<4>!”并诛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讼之。时淄宰辛公<5>,问王:“何放出妻?”答云:“不可说。”固诘之,曰:“以其不能产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如不产?”忸怩久之<6>,告曰:“其阴甚偏。”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家之所以不齐也<7>。”此可与“单父宰”并传。一笑。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药糁[sǎn 伞]之:撒上药粉。糁,粉末。
<2>械:用刑。
<3>伏:服罪。
<4>单[shàn
善]父宰:单父,春秋鲁邑名,明清为单县地,属山东兖州府。孔子弟子宓不齐(字子贱)尝为单父宰,弹琴,身不下堂,而单父理,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又,单父谐音为“骟父”(儿子阉割父亲),此官自嘲为“单父宰”,是慨叹自己成了骟父之民的宫宰。
<5>淄宰辛公:辛民,字先民,直隶大兴举人,顺治元年任淄川知县,三年升西安府同知。挂冠后,放迹山水,改名霜翊,字严公,著诗文以自娱。传见乾隆《淄川县志》四。
<6>忸怩[niǔ ní 扭尼]:羞惭貌。
<7>家不齐:家政不修。指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礼记·大学》:“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又,《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不齐,犹言不妻,谓不能履行妻的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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