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龙肉
姜太史玉璇言<1>:“龙堆之下<2>,掘地数尺,有龙肉充牣其中<3>。任人割取,但勿言‘龙’字。或言‘此龙肉也’,则霹雳震作,击人而死。”
太史曾食其肉,实不谬也。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姜玉璇:姜元衡,字玉璇,即墨(今山东省即墨县)人。顺治六年进士,曾任内翰林宏文院侍讲、江南主考等职。见同治《即墨县志》卷七。太史,明清两代习称翰林为“太史”。
<2>龙堆:地名,疑指白龙堆,天山南路之沙漠,沙堆形如卧龙,无头有尾,高大者二三丈。牣[rèn
认]: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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