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酒虫
长山刘氏<1>,体肥嗜饮。每独酌,辄尽一瓮。负郭田三百亩<2>,辄半种黍;而家豪富,不以饮为累也。一番僧见之<3>,谓其身有异疾。刘答言:“无。”僧曰:“君饮尝不醉否?”曰:“有之。”曰:“此酒虫也。”刘愕然,便求医疗。曰:“易耳。”问:“需何药?”俱言不须。但今于日中俯卧,絷手足;去首半尺许,置良酝一器<4>。移时,燥渴,思饮为极。酒香入鼻,馋火上炽,而苦不得饮。忽觉咽中暴痒,哇有物出<5>,直堕酒中。解缚视之,赤肉长三寸许,蠕动如游鱼,口眼悉备。刘惊谢,酬以金,不受,但乞其虫。问,“将何用?”曰:“此酒之精:瓮中贮水,入虫搅之,即成佳酿。”刘使试之,果然。刘自是恶酒如仇。体渐瘦,家亦日贫,后饮食至不能给。
异史氏曰:日尽一石<6>,无损其富;不饮一斗,适以益贫。岂饮啄固有数乎<7>?或言:“虫是刘之福,非刘之病,僧愚之以成其术。”然欤否欤?<8>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长山:今山东省旧县名。一九五六年并入邹平县。
<2〕负郭田:靠近城郭的田地,指膏腴之田。《史记·苏秦列传》:“使吾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3>番僧:西域来的僧人。番,旧时对西方边境各族的称呼。
<4>去:距离。良酝:佳酿。器:盛物之器。
<5>哇:吐。
<6>石、斗:都是量酒的计量单位,十斗为石。《史记·滑稽列传》:“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7>饮啄有数:谓一饮一啄,皆有定数。饮啄,本指鸟类饮食,后泛指人的饮食。《太平广记·贫妇》引《玉堂闲话》:“一饮一啄,系之于分。”数,定数、命定的。
<8>然欤否欤:是呢?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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