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小人
康熙间<1>,有术人携一榼,榼中藏小人<2>,长尺许。投一钱,则启榼令出,唱曲而退。至掖,掖宰索榼入署<3>,细审小人出处。初不敢言。固诘之,始自述其乡族<4>。盖读书童子,自塾中归<5>,为术人所迷,复投以药,四体暴缩;彼遂携之,以为戏具。宰怒,杀术人。留童子欲医之,尚未得其方也。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康熙:清圣祖玄烨的年号(1662—1722年)。
<2>术人:作幻术的人。榼[kē 柯]:古代盛酒或贮水的器具。小人:此指很小的小孩。
<3>掖:掖县,在今山东省。掖宰:掖县县令。宰:此指一地之主宰。署:公署。
<4>固:坚持,继续。诘:询问。乡族:乡里和族姓。
<5>塾:私塾,私人办的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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