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踢流浪猫被抓伤,热心喂猫的人被判赔?
文/维扬卧龙 原载:网易·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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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肖女士家养有大型宠物狗,带出来遛没拴链子,狗见猫发穷欢进行攻击,小猫也不好欺伸爪子还击后离开,肖女士心疼爱狗,追上去帮忙,一脚把猫踢飞一两米远,气愤至极的小猫愤起还击,把肖女士抓伤了。肖女士一纸诉状,把曾经热心喂食给流浪猫的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法庭查看了小区内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判定责任三七开,乔女士赔偿1300元。理由:虽然肖女士没拴狗链先攻击有责任,但是乔女士经常喂养流浪猫,已经形成了饲养关系,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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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报道:乔女士好心照顾小区内的流浪猫,却因为猫伤人被小区居民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20元。乔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法律人士指出,那些经常喂养固定的流浪猫狗的人已经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饲养人需承担责任。
乔女士是位爱猫人士,家里有养猫备有猫粮,见小区内常有流浪猫出没可怜,就经常给流浪猫点吃的,但是从没有带回家过。肖女士家养有大型宠物狗,带出来遛没拴链子,狗见猫发穷欢进行攻击,小猫也不好欺伸爪子还击后离开,肖女士心疼爱狗,追上去帮忙,一脚把猫踢飞一两米远,气愤至极的小猫愤起还击,把肖女士抓伤了。
肖女士一纸诉状,把曾经热心喂食给流浪猫的乔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法庭查看了小区内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判定责任三七开,乔女士赔偿1300元。理由:虽然肖女士没拴狗链先攻击有责任,但是乔女士经常喂养流浪猫,已经形成了饲养关系,要承担责任。
看这则报道,只能说一句我国的法律都给二货法官玩弄了!大型宠物犬多有攻击的天性,外出必须拴上狗链,有些还要带“口罩”呢!肖女士带大型犬下楼,狗先攻击猫,小猫才反击;是人先攻击猫,然后小猫才反击的。猫是天性温驯的动物,不会主动攻击别人;人若不首先招惹它,猫岂能无故伤人?不判狗的责任,不判人的罪过,却找上了无辜的乔女士,难道是因为流浪猫比宠物狗贱命吗?还是因为狗有证,主人有钱,就把法律天平失了衡?
肖女士的主动攻击行为,更是猖狂,一错再错,却能得到全额医药费的赔偿,真是岂有此理!因为经常喂食给这些流浪猫就有监护责任,那是不是说以后在天桥见到流浪乞丐,也不能施舍资助?因为你经常给他钱或者吃的,就自然地产生了监护责任,有这样的道理吗?看见流浪猫狗都不能管,眼睁睁看它们饿死,因为谁知道喂过的这只流浪猫狗会不会咬伤宠物狗或者人!
爱心是人类最美好的东西,公平是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石,法官把握不好法律的天平,就会把社会价值观弄的一塌糊涂。流浪猫狗也是一条生命,给它们一点吃的,让它们有个存在的空间,是我们爱心的展现。本案应该重判肖女士未曾遵守相关宠物管理法,而不是打击乔女士的爱心。肖女士无视法律在先,攻击流浪猫在后,还能得到全额的医药费赔偿,只会寒了做好事人的爱心!
教育人们责任心比爱心更重要,这的确是对的,只是不该是这种方法!在我国法律执行力还没有得到保障的国情下,却要求普通公民具有欧美国家的道德素养,这本身就是一种双重标准!普法是一个法制国家最基本的义务,在道德和法律违反的前提下,违法法律要比违反道德更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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