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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们的广场舞,是个好东西

 

文/周顺子(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硕士) 来源:观察者网 2016年08月19日 繁星读书网整理编辑

  每逢奥运来临之际,就是各路公知粉墨登场之时,“举国体制”往往成了第一个靶子,竞技体育不代表全民健身,金牌再多也架不住普通民众都是“东亚病夫”。然而,当人民自发的开始搞全民健身以后,又有一些人跳出来指责全民健身的“格调”不够高,比如说广场舞。仿佛只有国家人手发一张健身房的健身卡才是全民健身,再不济也得是打篮球、踢足球、游泳之类才能算上有“正牌”的全民健身。

  我从美国回来之后发现:广场舞这种当下最火热的、老少咸宜又低成本的全民健身模式,由于其“舞姿不够美”“配乐不够高大上”,被一些“精英”“小资”人士批判得一无是处。动辄以“坏人老了”之名侮辱参与广场舞的中老年人,甚至以极为轻视不屑的口吻讨论“什么样的女孩会变成广场舞大妈”。讲道理,我们这群跳广播体操长大的,凭什么看不起跳广场舞的?

  简单易学的广场舞

  广场舞的兴起,首先证明了我国中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在觉醒:相比于饭后来几圈麻将,还是出门跳舞要来得健康。有些人会说,难道就非得是“又吵又难看”的广场舞?为什么不能选择“安静高雅”的太极拳或者八段锦?那么,但太极拳之类哪有广场舞简单好学?是流行歌曲好记好学,还是楚辞汉赋好记好学?是看个好莱坞电影来得轻松愉快,还是去看一场歌剧轻松愉快?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熟人社会”的瓦解,当今社会为中老年人提供的社交方式越来越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拉近,给了年轻人更广阔的天空去奋斗,同时也让年轻一代与父辈的距离越来越远。“留守父母们”精神世界的空虚,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了极大隐患,而广场舞能很好地填补这一空白。在父辈们的生活经历中,跳舞原本就是一种很好的社交方式。我们父母一代,不少人有过在年轻时饭后去家附近广场跳交际舞的回忆。那个没有交友APP的时代,饭后交谊舞是年轻人交朋友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在今天,由广场舞开始的友谊可以逐步发展为一起拉家常、买菜等等。当儿女不在家时,这些经由广场舞为契机,成为朋友的中老年人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抱团取暖。年轻时跳交谊舞的那一代人,在步入中老年后,从广场舞中寻回了昔日的记忆,找到了他们熟悉的生活方式。



反映五六十年代家庭、社会生活的电视剧《金婚》中年轻男女跳交谊舞的剧照


  尽管城市马拉松、社区球类比赛等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但这类传统的体育运动其实很难在中老年群体中推广。相比而言,广场舞不仅简单易学,而且成本低廉。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尤其是二、三线经济不够发达的城市,不要特别奢侈的水泥广场就可以满足周边社区中老年人健身、文娱活动的需求。又省钱,又高效。对广场舞不屑一顾的人,又是否愿意拿出几千块给父母办两张健身房的会员卡?

  除了健康之外,广场舞一个极具意义的作用长久以来都被忽略,那就是,它是治疗“城市病”的一剂良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冷漠”的情况,并重新建立一个“半熟人社会”或“熟人社会”。通过广场舞这种形式,社区广场周边的住户开始走出单元楼,开始去“陌生化”。西方政治学界已经有许多学者在比较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和西方的“社区治安制度”。“熟人社会”可以就两个方面提高所在社区的治安与管理效率:治安的维持与矛盾调解。可能我们都没意识到,那些爱扎堆跳舞的大妈们,也许就是我们所在小区治安维持的肱骨之臣。

  “半熟人社区”的管治优势──治安维持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研究学者已经指出,传统意义上的治安方式根本不能预防犯罪、降低犯罪率,而社区治安制度(community policing)是更好的选择。传统意义上的“治安维持”,强调犯罪发生之后“亡羊补牢”;而社区治安制度的目在于提前干预、预防犯罪、将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民众可能承受的损失与伤害,防患于未然。这种预防式的新型治安观念正逐渐在全球兴起,英国、新加波、加拿大、以色列、挪威、瑞士、丹麦、法国等发达国家自2000年后都在努力推广。在美国,社区治安制度的推广被说成是“无声革命”(quiet revolution),早在1970年代就开始讨论。

  在西方,社区治安制度很大程度上依旧依靠警察去执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更多的警察并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最起码就数据来看,更多的警察并不意味着犯罪案件的减少。就美国的官方数据来说,人均警员配比率(ratios of police to people)最高的城市同样有着最高的犯罪率。达拉斯和堪萨斯城的人均警员配比差不多,分别是每10万居民拥有2.3、2.4名警察,但达拉斯的犯罪率是每10万人16282起刑事案件,高居美国城市犯罪率榜首,而堪萨斯城的犯罪率仅仅是每10万人3789起刑事案件。西雅图和休斯顿的人均警员数量比洛杉矶少1/3,但这两个城市的人均暴力犯罪事件比洛杉矶少1/4和1/3。不仅如此,反复多次的调研证明,不仅警员数量和犯罪率之间没有绝对的关联,警力的强弱(如枪支配备数量等)也同犯罪率没有绝对相关性。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美国,英国的数据同样给出了类似的结论。

  那么谁才是最有效率的社区治安维护者?“朝阳区的热心居民”,特别是大妈们。社区治安制度的根本,是社区内的自我规管;说白了,就是邻里之间相互监督。著名学者曼宁·彼得(Manning Peter K)在《治安与社区》(The police and the Community)一书中说,社区治安是政府划定一定区域,生活在内的人形成一个互相作用的团体,通过团体内的互相监督来管控和治理。

  尽管我国没有发展出西方那套“社区治安”的理论,但我们早就付诸实践。在传统的中国“熟人社会”,社会的管控基本是依托于当地社群和熟人之间的协作。就1991年的全国数据来看,超过80%的村民委员会都承担着维护当地治安的责任。西方学者曾不无羡慕的说:“美国的民众最多说是协助警方预防犯罪,但在中国,群众成了预防犯罪的主体,警察只要做好后备工作就好。”

  然而,随着熟人社会的逐步瓦解,社区治安的体系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消失。尽管我国的警察数量在增长,但犯罪行为却不降反增。



1979和1993年大陆地区犯罪案件数量对比
(翻译:
Criminal Cases 刑事案件 Serious Criminal Cases 严重刑事案件 单位:万)

  当认识到社区治安的好处时,我们必须强调一个前提,这种能够相互监督的社区大多只存在于熟人之间。若是彼此陌生,素无往来,再热心的“朝阳大妈”也没法在自己的小区开展工作。广场舞给了一定区域内居民相互交流、熟识、协作的空间与渠道,有利于形成组织化,进一步塑造一个有利于预防犯罪的“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

  “半熟人社区”的管治优势──矛盾调解

  通过广场舞形成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还有一个好处是有利于民间调解的展开。中国文化骨子里不爱打官司,邻里之间或者家庭内部有了矛盾往往喜欢采取非正式的手段去协商,而非诉诸法庭。很多人喜欢诟病国人的这种思维模式,相反,笔者倒是十分提倡。为什么呢?第一,一些绿豆芝麻的小事闹上法庭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法院不是太“闲”而是太“忙”,应把有限的法院资源让给那些无法用民间调解手段解决的问题。第二,在一些问题上,法院介入的效果未必能比民间调解好到哪里去。密苏里大学的政治学者瓦里(James A Wali)和布鲁姆(Michael Blum)曾发论文“中国的社区调解”指出,在处理一些家庭矛盾的问题时,法院不见得能比“民间调解员”处理得更好。尤其是处理下面这些家庭矛盾时。

  同时,该论文也强调,中国大陆居民找调解人时,更喜欢找熟人,最好是矛盾双方的熟人。因此,这种调解模式,也需要依托“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才能实现。

  香港地区正在大力发展民间调解,认为民间调解是一种于诉讼以外非常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手段,比打官司省时省钱,执行性强。毕竟调解的结果是基于自愿性的参与,当各方当事人自行作出决定且达成和解协议的时候,双方更愿意遵守协议内容。但是,香港的民间调解服务是收费的!香港和解中心(Hong Kong Mediation Centre)最近在搞活动,名为“免费社区调解服务计划”。当然,以香港一贯的抠门风格,怎么可能真的免费呢?“免费”的意思是……争议金额少于100港币的个案提供4小时免费调解服务。

  讲道理,香港“乡下”新界区路边一个面馆吃碗加肉的面都要30多港币,争议金额少于100港币的个案……真是好良心的免费啊!

  这么想想,任劳任怨愿意免费调解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的大妈们是不是特别可爱?

  广场舞运动的规范与管理

  除却个别极端标榜“格调”,瞧不起广场舞舞姿和舞曲的“高端艺术鉴赏者”们,大部分人反对广场舞都不是反对广场舞本身,而是反对其衍生问题──扰民。我国的噪音管理不力不仅仅在广场舞问题上,一些摊贩、商场在住宅区附近大声叫卖都属同类问题(编者按:其实,居民区的街摊市场中及走街串户的那些没完没了吆喝的录制小喇叭,更算得上扰民噪音,恰又没人公开发声理论它)。因此,对于广场舞扰民问题,应从一点连到一面,督促政府加强噪音监管,在公共空间设置分贝上限,对超过音量设置的设备进行没收、罚款等。

  踢足球、打篮球等球类运动,球也有可能会飞出场外对路人造成意外的伤害;游泳馆也可能出现水质问题,造成健康隐患。当人们提到这些运动,第一反应不是我们应该禁止这项运动,而是加强管理、改善场地。而到了广场舞,怎么就变成了应该禁止,而不是进行场所的规范呢?(编者按:说实在的,当下的城市似乎都是房地产开发商打着资本算盘规划的,留给市民散心、运动的空间并不宽裕。)

  说回来,有些人强调的“全民健身”,其目的根本不是强健体魄,而是那种强调全民健身的“正义感”。通过标榜全民健身这种“政治正确”,来提高自身“品味”。既然他们最看重的是格调,自然是看不上广场舞这种“不够格调”的运动方式。广场舞有再多的好处又如何?他们会说,为什么要放凤凰传奇?放点小夜曲好不好?扭来扭去太丑了,简直有碍观瞻,来点街舞好不好?然而,换位思考,大妈大伯们还觉着现在小年轻听的音乐俗不可耐,所爱的舞蹈群魔乱舞呢。大妈们当年没有对在广场跳街舞的年轻人们口诛笔伐,大妈们没有对商场放周杰伦不屑一顾,那么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不能对大妈们的审美多一点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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