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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们嘴里的那些贪赃的理由

 

原题:厅官一年多时间贪赃4744万 称“只为静静欣赏”

文/张媛 来源:法制晚报 2016年05月19日 繁星读书网整理编辑

   日前,大型国企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被指控贪污受贿百余万元,但是庭审中,刘显明的辩护律师却称,刘受贿是因为家庭困难,受贿的钱大部分也用来给儿子看病。记者盘点发现,这些年,用奇葩理由狡辩自己贪污目的的案例比比皆是,“担心自己晚年生活”、“受贿钱财只为静静欣赏”、“替国家保管钱财”等理由让人啼笑皆非。


  ·理由一·

  家庭困难、为儿子治病才受贿

  据《信息时报》报道,5月18日,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腐败案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刘显明在担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60.1万元,其中刘显明个人分得22.1万元。

  另据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刘显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法人陈某、某物业公司股东、基建部部长陆森和其他几家公司的负责人谋取利益,共同受贿了这些人贿赂的人民币89万元,港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4.5万元的购物卡。

  法庭上,刘显明认罪并表示后悔犯下的罪行。他交代,作为副总他主要分管物业,贪污数额都按照比例、按照部门进行分配。在历次的受贿行为中,他并没有主动向各行贿人索取,而是行贿人事后赠送给他的“感谢费”,他曾数次尝试推掉“感谢费”但并不成功。

  刘显明供认,贿款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给儿子治病。有不少与轻工集团有合作项目的行贿人贿送的财物都是“给儿子治病看病”。

  庭审过程中,刘显明年近九十的老母亲也到庭旁听。辩护律师称,刘显明家中尚有年迈的长辈,其儿子在未成年时已罹患重病,一直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如今也领着低保金维持生活。

  而刘显明的兄弟姐妹的生活均有困难,平常都靠刘显明接济。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鉴于刘显明有自首、认罪、退赃等情节,给予减轻量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理由二·

  担心自己晚年生活(刘铁男)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纪委网站发布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欲望尽头是毁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件警示录》,称刘铁男道貌岸然的外表下,却包藏着一颗扭曲的心,他被庸俗、腐朽的价值观引向不归路。

  文章披露,刘铁男承认自己的贪婪和私心:“我有两面人生。”刘铁男挖掘了深刻影响他价值观的根源。“我从小苦日子过怕了,内心对富裕生活有向往,虚荣心强,好面子,这是所犯错误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

  文章称,“两面人生”的形成,源于两种价值观的斗争。在他“正面人生”的词典里,写满了正义、廉洁、奉献,于是,他与多数业务型领导干部一样,展现了“玩命干工作”、“每天除了睡觉就在办公室待着”,甚至“严格按程序办事”、“谁叫吃饭都不去”的一面。

  但是,在个人利益至上的“负面人生”裹挟下,他“总觉得妻子受了委屈”、“想多帮帮儿子”、“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填充个人欲望,他表现出狡黠、贪婪的一面。

  ·理由三·

  怕得罪领导才收钱

  2010年8月,四川眉山原副市长余治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被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中,他这样写道,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

  因为这个理由腐败的并非余治平一人,2013年,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

  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

  落马的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称“怕得罪领导才收钱”,其受贿真是出于“万般无奈”,其言外之意是贪污受贿非其本意,只是身在这个体制中不得不为之事。

  另外,据2012年《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站在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王宝林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面对指控,王宝林似乎显得很冤枉,连称受贿完全是身不由已,是怕得罪人才收钱,“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理由四·

  替国家保存钱财

  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有“沂蒙第一贪”之称的山东省蒙阴县原副县长袁锋剑在担任蒙阴县副县长兼蒙阴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伙同他人,采取另立账户,虚开票据,销毁会计凭证。

  据2003年《中国监察》报道,2002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蒙阴县原副县长兼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袁锋剑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袁锋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赃款563.9万元,上缴国库;赃物松下摄像机一台予以没收。

  在被查抄赃款时,他贪污的金钱数目和查抄的赃款数目完全吻合,一分不少,以至于袁锋剑辩称自己是替国家保存钱财。

  ·理由五·

  只为静静静欣赏这些钱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在2001年至2003年间日均索贿受贿7万多元,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贪赃4744万余元。

  李友灿平时对外表现清廉节俭,甚至还为自己制定过“受贿四原则”。在庭审上,他说,自己受贿这么多现金,从未存过银行,只为静静欣赏。

  据《沈阳今报》报道,李友灿自己交代,他最多的一次从北京某企业总经理丁某那里提取了1640万元!这么多现金他的车一次拉不了,他就拉了三趟!

  有好奇者曾经计算过,1640万元钞票堆在一起,体积不小,重量很重。“这也是个力气活”,某法官说。但小心谨慎的李友灿,每次运钞都是自己一个人搬运。

  一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这实在是疯狂的一幕:一个50多岁并患有严重糖尿病的人,独自一人把40公斤重的现金往黑金仓库搬,而且停车的地方到家门口有一段很长的路,这种贪婪太疯狂了。

  (文/法制晚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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