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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手记:胜诉后的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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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松民 2015年12月21日 繁星读书网整理编辑
【编者按】2013年8月27日,广州张某于新浪微博上大肆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29日此人被拘传,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2013年11月,《炎黄春秋》发表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作者洪振快以还原历史真相为借口,运用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手法剪裁史料,为造谣的张某撑腰,继续摸黑英雄。梅新育、郭松民及广大网友对《炎黄春秋》的行为极为愤慨,并于评论中予以了严厉的痛斥。随后,《炎黄春秋》原主编洪振快、黄钟以受到侮辱的名义,分别于2014年3月11日、4月4日,向丰台、海淀法院起诉了梅新育和郭松民,并
索要巨额的名誉损失赔偿。2014年5月26日和2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分别向梅新育和郭松民发出通知,定于6月3日、4日开庭,引起社会
极大反响。梅、郭两人认为准备应诉时间太短,来不及搜集证据,要求推迟开庭时间。2014年12月30日,洪振快与黄钟发在微博声称已辞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职务,今后他们的“言行将只代表个人,与《炎黄》无关。”2015年1月4日,洪振快又发微博妖魔化解放军著名剿匪英雄杨子荣。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被告郭松民和梅新育,决定于5月12日和13日恢复开庭。双方就侵犯名誉权问题进行了激烈申辩。郭松民、梅新育的最后陈述
以及王立华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在网上载出后迅速获得了超过百万次的阅读和转发,激起强烈的社会共鸣。2015年12月21日,法庭宣判洪振快与黄钟二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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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琐记
12月21日,北京的早晨,寒冷而雾霾重重。
我,赵明律师,我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大校都早早来到海淀区法院。我们相互握手寒暄,但都表情凝重,因为我们深知,这并非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判决结果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和第一次开庭时一样,我们这支“被告团队”先于“原告团队”进入法庭,早早在席位上坐定,成以逸待劳态势。待到规定的开庭时间马上就到的时候,原告黄钟、洪振快及律师吴飞才姗姗而来。大概是接受上次庭审的教训,虽然我们三人一起注视着他们,但他们却一直回避我们的眼睛,始终避免和我们有目光的交集。
判决程序进行的非常简单,审判长刚进入审判席,书记员即要求大家起立,聆听判决。待到判决书宣读到一半的时候,我已确信胜券在握,顺便观察了一下两名原告的表情,发现他们的表情极其沮丧,甚至丧失了起码的矜持。
审判长刚刚读完判决书,上次庭审时看上去更从容一点的黄钟,这次却非常不淡定地对审判长嚷道:我也是学法律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为什么在判决书中提共产党的历史?审判长回答:法庭上悬挂的国徽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
其实,黄钟这么一嚷,就显得非常不“法律”了。因为法庭是一个庄严的所在,不经过审判长许可是不能随便发言的,直接质问审判长,更是极为失礼的行为,如果在“灯塔国”,很可能被判“藐视法庭”,绝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还是一个过于宽容的国家。
坦率地说,虽然这桩案子给我个人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但看到洪、黄二人垂头丧气的模样,我心里还是油然而生了几分怜悯,觉得他们不幸成了炎黄春秋的炮灰。因为我在各个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我的那条微博指的是炎黄春秋,但做为一个法人的炎黄春秋始终不肯站到前台,反而唆使并非适格原告的洪、黄二人充当原告,将他们置于必然败诉的尴尬境地,更过分的是,当法律程序还在进行过程中,炎黄春秋看到舆论不利,竟采取壁虎断尾之术,砸了洪、黄二人的饭碗。如此精明势利、刻薄寡恩,实在令人叹为观止,真是愧对“炎黄”两字。洪、黄二人如果觉察到自己被人利用会不会感到心寒?好在他们还年轻,来日方长,吃一堑长一智,这次经历也许会有助于他们成熟吧?
判决书点评
我在庭审结束后不久,即将判决书拍成照片上传到微博,并评论道:“这是一份非常专业同时又非常富有历史和人文内涵的判决书,必将载入新中国司法史。”
为什么说非常专业?因为判决书仔细梳理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的证据,仔细辨析了网民的评论究竟是受被告引导还是针对原告文章本身,说理严谨,形成了一条无懈可击证据链,可以说是一份出色的、洋溢着专业主义激情的法律文件。
为什么说判决书“非常富有历史和人文内涵”?因为这份判决书确认了一个原则:“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必须得到尊重。有人说,这次判决是“警察决定历史”、“法官决定历史”,这是恶意歪曲。判决书只是指出,洪、黄二人的《细节》一文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实际上是一种“有错在先”,因此也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代价,而公众对此作出情感上反应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这是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判决书,因为它跳出了西化法律精英设置的机械的法条主义窠臼,把民事纠纷还原到特定的历史和人文环境、语境下去考察,进而做出不仅符合法律,而且符合民心、符合“天地良心”的判决,这就使判决具有了无与伦比的正义性,经得起哪怕是最恶意的挑剔。
如果炎黄系和其他自由派精英,能够通过这次判决,体认到必须尊重“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的原则,放弃在历史问题上无休无止的恶意挑衅,中国社会将会从此和谐得多。
不能允许炎黄春秋们拿红旗当擦鞋布
这场法律纠纷,完全是炎黄系蓄意挑起的,他们试图用法律的手段达到政治目的,但没有想到飞起一脚踢到了铁板上,反而使历史虚无主义遭遇了自兴起以来最大的一次挫折。
但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是不会甘心的,只有中国一天没有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通过在历史问题上做文章,以达到否定现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学术研究”就不会停止。因此,这次法庭上的小小胜利,不是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结束,而是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开始。
正如一位著名学者所指出的,历史虚无主义其实只是一个比较委婉的说法,本质上是要否定中国革命的合理性、正当性。所以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并不是在搞学术,而是在搞政治,所以对此感到困惑的人都应该谨记这一点。
对历史虚无主义必须强力反击。为什么呢?第一,亿万“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必须被尊重。近代以来,波澜壮阔的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和无数革命先烈的牺牲,才使得中国跳出近代陷阱——“革命和先烈”是今天中华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重要来源,绝不容许任何人肆意玷污,不能允许炎黄春秋们拿我们心爱的红旗擦他们肮脏的皮鞋!
第二,如果历史虚无主义者得逞,中国现行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将会解体,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100多年的奋斗成果将可能丧失,中国将会从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一夜之间变成类似乌克兰、伊拉克那样的“失败国家”,这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人们,我是爱你们的,你们可要警惕啊!”——这是捷克斯洛伐克优秀的共产主义战士、民族英雄、革命的新闻工作者、作家、文学戏剧评论家尤利乌斯·伏契克所著《绞刑架下的报告》一书的结语,我也用来做本文的结语,希望朋友们在看到形形色色的《细节》文章时,都能够想到这句话!
2015、12、21匆匆
附:梅新育郭松民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引起诉讼案始末
金石 2015-05-22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原 告:
·洪振快:《炎黄春秋》杂志原执行主编。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主要作品有:《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官二代”,何时会退出历史舞台?》、《国家财政不能变成私家财政》等。
·黄钟:《炎黄春秋》杂志原执行主编。
被 告: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员。
·郭松民:《国企》杂志社研究部原主任,曾是空军飞行员。
事件始末:
(一)
2013年8月27日,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
该谣言完全颠倒是非黑白,肆无忌惮地污辱抗日英烈,把“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是欺压村民的土匪,把当地村民说成是与侵华日寇一伙,不仅依靠日寇主持正义,还故意引导狼牙山五壮士向绝路逃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网上和社会的极大愤怒。
(二)
2013年8月29日,广州越秀警方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进行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
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
(三)
2013年9月9日,在张姓网民恶毒诬蔑“狼牙山五壮士”
仅仅10天左右,洪振快便炮制出《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并迅速被《共识网》等多个网站转载。文中,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作战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点等提出全面质疑,认为“都与事实有出入”,并公开指责广州警方,支持张姓网民。
洪振快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2005年,上海、湖南等省市将《狼牙山五壮士》一文从小学语文课本里删除,引发了一场“该不该删除”的争论:反对者认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不能丢,赞同者认为‘语文教科书毕竟不是《革命英烈传》,无法奢望它能包容所有的革命英烈’。不管是否删除,但教材应该尊重历史事实,不能虚构信息,应该是基本的道德和准则。”
与此同时,网上出现大量水军借题发挥造势。说《财经网》刊登历史学者洪振快的评论文章,是揭了“五壮士”真相,民众纷纷谴责“当局”的做法。“开心网”文章还借题发挥说:“当地村民们还传说,这5人是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后来有人偷偷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日本人来围剿他们。有村民故意告诉这五人这条绝路是一条逃跑的好路径,结果这几个人上当了。5人中有三个当场被打死,另两个被活捉,后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从此就有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但随着历史真相被逐步揭开,民众对‘狼牙山壮士’等所谓抗战故事的质疑越来越多。2005年3月‘狼牙山壮士’最后幸存者葛振林去世。《狼牙山五壮士》一文,渐渐从中国小学语文教材中删除。”
文章引起大量网友愤怒,对其进行了激烈抨击批驳。“追风族666”说:“洪振快应属败类之列。1.言论与其历史学者身份不符:历史学者都十分严谨,不乱发当事人去世后无法再考证的言论,左丘明著如此,司马迁著如此,范文澜著也如此;2.凡历史学者必受传统文化熏陶,知忠明义,……在其家定骂祖宗者只有败类!”“洪作为历史学者,不懂起码的常识。……奇怪的是1995.6.11羊城晚报文章并末署名,据查就是洪所写。”
网友“kift”评论:“我想只要认真看完全文就知道用这个标题多别有用心了,狼牙山五壮士五个人的行为放在任何时代都是英雄壮举,对那个造谣的人包括红专家让他也溜一下试试!”
网友“菩提树下1”一针见血的说:“姓洪的,你才多大,你知道什么?你是中国人不?我怎么看你都像被收买的野兽、砖家?我看了你发表的几篇谣论,什么南泥湾种特产了,现在又狼牙山五壮士了,在你的眼里你的嘴里中共就都是错的、假的,那中国解放后的发展强大都是靠你这样的人吗?国家乱了对老百姓就好了吗?你是什么居心?唯恐天下不乱。”
(四)
2013年11月8日,洪振快又在自己主编的《炎黄春秋》刊出自己撰写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编辑为黄钟。进一步围绕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问题进行全面抹黑,在网络上大量转发,形成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又一波攻势。这种行径,激起网民的极大愤慨和怒斥。
网友“令狐锋之一剑飘红”说:“作为一个狼牙山下长大的人,我知道先人为了抗战的奉献到了悲壮的地步,萝卜算什么?狼牙山的萝卜也成了某些人给五壮士泼脏水的武器,真是有点吹毛求疵了——这样的人居然是媒体人,汗颜!我感到确实是别有用心!”
网友“FOX-28”说:“洪振快、黄钟之流一定是日寇和汉奸的杂种后代,是当今的败类、人渣。其实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细节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有骨气的中华民族在处于极端劣势的关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抗日战争中,誓死不当亡国奴的民族英雄气概!”
网友“三斗”认真核对洪振快所引用资料,发现他在选择性利用史料,以达到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目的。文章说:一、洪振快认定没有地雷,上次给他举了一个例子,这次又发现一处,当葛振林和宋学义回到棋盘坨上的大庙时,发现“当院一个大土坑,周围尽是敌人的血衣,看样子敌人踏响了我们埋的地雷”。地雷不但有,而且确实起了作用。狼牙山的八路军埋地雷炸死炸伤鬼子是毫无疑问的事,为何洪振快发现不了呢?二、财经网上有洪振快的一篇文章,他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作战目的不是小学课本里说的“掩护群众和连队转移”,“不让敌人发现群众和连队主力”,
而是认为“五壮士最后阶段的作战目的主要是掩护连队主力撤退,而谈不上掩护群众转移。”其实五壮士在进行最后的战斗前,已经完成了掩护主力的任务,请看葛振林的回忆:“一直顶了一个多钟头,直到看不见山上的动静了——首长都安全转移到山背后去了,他才下命令:“我们完成任务了,赶快钻山!”班长在前,我在后,我们一个劲地顺着小道往山里爬。”“跑了一阵,我们看看把敌人撇远了,才找了个小山头歇下来。……山上有草有树,很好隐蔽。”“休息了一个多钟头,约摸有九点来钟了。忽然胡德林喊起来:“班长,班长,敌人上来了。”……按说,敌人这么多,我们才五个人,是打不了的;这会要顺小山腿转移也还来得及,但革命军人怎么能看着敌人不打?我们这里一打,杀伤敌人不说,还可以迟滞敌人搜山的活动,使首长们走得更远些,使老百姓少受些糟蹋。“使首长们走得更远些,使老百姓少受些糟蹋。”这就是狼牙山五壮士最后主动攻击敌人,把敌人吸引在自己这里的真实目的,为什么你洪振快就看不到呢?你说“这个‘引’字并不符合实情”,那么什么才是实情?我看你的抹黑才是实情!小学课本的课文有问题可以修改,但再修改也不能抹杀狼牙山五壮士抗日的壮举,各种记载虽有不同,但五壮士为掩护主力保护群众不惜牺牲自己的事实向来是清清楚楚的,洪振快帮人造谣、抹黑五壮士、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事实也是清清楚楚的!
网友还抨击洪振快,在资料选择上只取对抹黑有利的而不取对抹黑不利的,并举例:1、对于华北治安战的取舍和误用。洪振快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毙敌50余这个数字,引用了《华北治安战》中敌110师团的记录:“敌方损失,遗尸5616具。俘虏3769人。……我方损失战死84名、负伤224名。”与《聂荣臻年谱》中:“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我抗日军民伤亡1900多人”相对照,一句潜台词是“八路军吹牛”。战争中的数字本来只能是参考,
《华北治安战》中的数据连同在 《华北治安战》中的敌人折田贞重都不相信,这里不多说,需要指出的是
敌110师团只占敌人扫荡中使用的进攻兵力的三分之一,21、33两个师团的损失在
《华北治安战》中没有记录,而且一定不要忘记八路军的歼敌数中有大量的伪军。 同在《华北治安战》中,还可以找到狼牙山五壮士的线索,而不是象洪振快所说:“敌方的人员,他们也是目击者,但目前缺乏他们关于此事的陈述”。在日军总结的这次作战的教训中提到以下两条与狼牙山五壮士的作为极相似:“其负责掩护主力退却的部队,即使兵力薄弱,也必进行顽强抵抗。”“共军哨兵在退却之际,有故意向主力相反方向退避的倾向”。(444页)这就说明,象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战斗不但存在,而且绝不仅仅只有一次。2、是跳崖还是溜崖。这个就不费口舌了,请质疑的人到狼牙山溜一个试试。还非得瞄准崖底再起跳,你真比日本鬼子都狠。3、有没有地雷。洪振快认定“当天夜里,根本没有布置地雷”,但就在他引用最多的葛振林的《狼牙山跳崖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突然从石缝里钻出一个人来,穿便衣,看样子像地方工作同志,他连声喊:‘别走,那边有地雷!’话还没了,地雷响了。我把宋学义一拉,就地一滚,又滚了一次山坡,幸而没有伤着。”为了吃萝卜,为了跳崖,洪振快把这文章都翻烂了,竟然没有发现地雷,怪吗?不怪,因为他犯了选择性失明的病。其实,所有的报道中也没有提狼牙山五壮士布雷,地雷应该是早就布置好的。其他的不再说了,因为相信大家已经看透了洪振快写这文章的目的,以及这文章本身是什么货色,依我看,骂它还是轻的!
(五)
2013年11月23日,网民鲍狄克发布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宋学义作报告时称他们“牢记革命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吃群众一粥一饭。”葛振林却在口述中说他们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种的萝卜,每人拔了一个……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跳崖后,“宋学义大口吐血。吃了块萝卜压力压”。微博里附上《炎黄春秋》刊出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链接。洪振快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开始变成一些人认识历史的依据。
(六)
2013年11月23日,梅新育转发鲍狄克上述微博,并对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进行愤怒评论:“《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同日,郭松民转发鲍迪克、梅新育的上述微博,并把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联系在一起评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七)
2013年11月29日,黄钟、洪振快委托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分别向梅新育、郭松民发出律师函,提出道歉、赔偿等要求,并以起诉相威胁。
(八)
2013年12月23日,郭松民在收到律师函后发出微博,表明不妥协立场:“有趣,我因前不久转发微博时加了一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今天收到《炎黄春秋》编辑和作者的律师函,威胁要起诉。这不是自认自己在搞历史虚无主义,且是狗娘养的吗?我坚持这样的观点:搞历史虚无主义就是狗娘养的。《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静候起诉!”
(九)
2014年3月11日,洪振快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丰台法院于3月11日立案。
(十)
2014年4月4日,洪振快起诉时任《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海淀法院于4月4日立案。由于郭松民的不妥协立场,洪振快等对郭松民的索赔金额超过对梅新育的索赔金额的一倍。
(十一)
2014年4月4日,在法庭受理立案后,洪振快得意的在新浪微博声称:“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原因:去年广东越秀警方以网友传播狼牙山五壮士谣言为由抓人,对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为此,本人进行了考证,发现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从一开始就存在诸多细节分歧,文章在《炎黄春秋》1013年第11期发表后,梅新育以极具侮辱性语言进行辱骂。”
洪振快以此坚定地表明立场态度,认为说“狼牙山五壮士”欺负老百姓,老百姓不堪欺压向侵华日军报告,还主动把抗日的八路军战士引到绝路上,这些不一定是谣言,而且用自己所谓的“考证”,支持造谣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张姓网民。
(十二)
2014年5月26日和2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分别向梅新育和郭松民发出通知,定于6月3日、4日开庭,引起极大社会反响,认为对这样毁三观的离谱案件,选择这样的敏感日子开庭不可思议。
梅、郭两人认为准备应诉时间太短,来不及搜集证据,要求推迟开庭时间。此后由于不明原因,丰台区、海淀区法院没再通知开庭时间。
(十三)
2014年12月30日,洪振快发微博说,他与黄钟已辞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职务,原因是“不同意陆德先生履新时强调‘政治纪律’,也不能认同近段时间杂志社内民主机制多遭破坏、同人办刊精神式微。”并宣称,今后他们的“言行将只代表个人,与《炎黄》无关。”
(十四)
2015年1月4日,洪振快变本加厉,又发微博妖魔化解放军著名剿匪英雄杨子荣:“【杨子荣是怎么死的】1947年2月23日,侦查英雄杨子荣在剿匪战斗中牺牲。杨子荣是怎么死的?原来是战斗前一天晚上用猪油擦枪,导致攻击匪窝的关键时刻,枪被冻住,未能打响,被孟老三(真名孟恫春)一枪打死。孟老三后来还活着。”
洪振快微博中引用的情节,据说是一个已经死去的叫孟老三的土匪说的。但其效果是明显的,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一样,一句话就可以把一个英雄形象搞颠倒。有些网友跟评:“红色吐沫星子掩盖了历史”“真实是,可怕的!所以我们近百年来,一直极力掩盖几乎所有真相!!而且,几乎所有的所谓英雄、先进模范,除了张海迪女士,都是高大上的假大空玩意儿!!!”
对拿一个传说的死去的土匪的话为依据贬低英雄杨子荣,也有网友表示严重质疑:“如果杨子荣作为侦察排长,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只怕他不是1947年2月才牺牲,而是更早;只怕牺牲的不会只是他一个人,而是全排的兄弟。”
还有网友评论说:“如果以为我们的洪学者只有抹黑几个英雄的本事,那就大错特错了。洪学者其实是本事通天的,他有一个基本的技能就是‘选择性使用史料’来抹黑民族英雄,如对‘狼牙山五壮士’,就提出‘是跳崖还是溜崖’‘有没有地雷”的疑问。他也一样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如认为‘英国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文明’‘假如没有美国,中国抗日战争结局是个未知数’‘洋务运动和民国十年是中国最好的时代’‘爱国不等于爱朝廷,用投票选举的方式更换朝廷’‘抗美援朝中国是侵犯朝鲜主权’。”
(十五)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郭松民和梅新育,决定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别在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开庭。
(十六)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开庭。郭松民和梅新育为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被起诉为侵犯了洪振快、黄钟名誉权一案。原告起诉后,被告进行申辩,法庭辩论激烈。梅新育和郭松民及被告辩护律师赵明,被告委托代理人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总参老兵王立华,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了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辩护。
法庭外,聚集着大量关注此案的群众。
原告出庭时,曾被庭外群众怒斥为“汉奸”。
郭松民、梅新育的最后陈述,王立华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在网上载出后,迅速获得了超过百万次的阅读和转发,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位著名老将军在得知有如此离谱的事情后,极为愤怒地说:
“那个小子确为狗娘养的,而且是恶狗疯狗养的,忠犬义犬决不会生养如此不肖之子!”
一位解放军高级将领怒而直言:“这样的官司如果判原告赢了,那就是反军叛国!”
【附:梅新育、郭松民的最后陈述和王立华为郭松民辩护发言的链接网址】
梅新育最后陈述: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zOTkzMg==&mid=205257512&idx=2&sn=613fa7c88ce2766a8e0ef5229193bac5#rd
郭松民最后陈述: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zOTkzMg==&mid=205205167&idx=4&sn=594e63c19b17a7a05931cc4902fe5306#rd
王立华为郭松民辩护发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zOTkzMg==&mid=205257512&idx=1&sn=2416984afcbff6bbaf8b99217aad08c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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