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学生餐费,是教育之耻
文/王艳明 原载:人民网-《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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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关于遏制教育乱收费的规章制度出台了一箩筐,教育系统内部的干部选拔制度和监督制度也不可谓不健全,最终却让寡廉少耻之辈升任了校长而且吞噬学生的午餐费,不能不说是教育的耻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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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缺少监督的相对封闭环境内,面对连学生午餐费都垂涎三尺的贪婪校长,原本就弱小的学生们只能成为羔羊。
即便是在食不果腹的年代,我们也曾有过“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但日前,浙江永康反贪局破获了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这些涉案钱财是由水泥工转行做蔬菜配送的林某,给涉案中小学校长10%-20%不等的回扣,涉案时间长达两年多。
林某因蔬菜配送而发家的上百万住房、宝马车,还有那400余万元的回扣款,就是从学生饭碗里一勺一勺“吸血”聚集而成。卑劣不堪的现实,让人如何不愤怒?两年多来,会有多少学生成为“吸血”对象,学生午餐的质量会沦落到何种程度,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涉案人员的腰包有多浮肿,孩子们就会有多瘦弱。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伙食,基本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完成,既没有市场的优胜劣汰因素,也很少有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是这起贪腐事件得以生成的关键点。虽然教育部早有明文规定,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但在一个缺少监督的相对封闭环境内,面对连学生午餐费都垂涎三尺的贪婪校长,原本就弱小的学生们只能成为羔羊。
或许正是窥见完全靠校长的道德自律不可能让学生安全,去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执行;同时,学校须对服务性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这起贪腐事件案发,并不是两部委的通知发挥了效力,而是不满情绪在家长中蔓延,最终举报到了永康市检察院反贪局,才得以丑闻暴露。关于遏制教育乱收费的规章制度出台了一箩筐,教育系统内部的干部选拔制度和监督制度也不可谓不健全,最终却让寡廉少耻之辈升任了校长而且吞噬学生的午餐费,不能不说是教育的耻辱。
借此案件需要反思的,还有价格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乃至监察部门是不是把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作为了一项重点工作去介入;还有呼唤已久的中小学校长职业化改革是否应该加快推进步伐。放任对学生没有基本爱心的人管理教育,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呼风唤雨,那么包括学生在内的教育,注定是被揉捏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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